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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购房,减少面积纠纷。7月1日起,我市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进行销售,不得采用其他销售计价方法。 以往实行的建筑面积计价方式,包含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繁杂的公摊面积计算方式,让购房者往往云里雾里、准弄明白。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售房面积纠纷一直是房地产消费投诉的一个大项。对预售商品房推行强制性的“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方式,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使商品房销售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为此他强调,不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者,7月1日后我市将不予登记《房屋所有权证》。 而对于7月1日前已领取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项目,尚未售罄的商品房,可以仍按原计价方法销售:亦可顺应消费者需求,与时俱进,换算成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纳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商铺、写字楼等。 在7月1日前,为防止售房时的新规旧策混杂,市建委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购房知情权,要求各房地产商的售房现场,务必公示如下要件:一是公用部位及其建筑面积以及分摊原则,同时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该套 (栋)商品房应公摊的公用部位及面积,但不得另行计价。二是醒目张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测绘成果报告书》,以及经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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