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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www.czq.gov.cn 柳州市城中区政务信息网 2007-11-23 10:13:21)

    为使全市人民居安思危,熟悉战时防空警报信号,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07年11月25日17时00分至18时00分试鸣一次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工作由市人防办组织各县、区人防办和防空警报器所在单位进行。

    二、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试鸣防空警报前五日,在柳州日报、柳州晚报、柳州电视台、柳州广播电台发布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公告或新闻,以便市民了解,避免发生误会。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连续3分钟为一个周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连续3分钟为一周期;

    3、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为一周期。

 

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作者:城中区政府 责任编辑: 来源: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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