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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各级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 (二)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或变更。 (三)公开形式。包括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开,方便群众。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网络公开、政务通报会、定期印发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 (四)工作制度。包括办事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五)监督措施。包括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建立评议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群众评议满意,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七)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实施。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以抽查考核和群众评议为基础,每年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二)被考核单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平时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 (四)考核结果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区。并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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