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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www.czq.gov.cn 柳州市城中区政务信息网 2007-12-24 17:18:50)

    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安排,为切实做好城中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评目的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要求,以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以转变作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为重点,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为主要方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努力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目标。
    二、考评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辖区各有关单位。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详见附件)
    四、考评方式
    (一)自查自评。被考评单位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二)公众评议。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扩大社会参与程度,合理界定参与评议的公众范围,注重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开展评议,科学设置公众评议项目,增强评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组织考核。区作风效能办组织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实施考核(具体方案另发)。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文字、声像等档案资料。
    3.实地考察。以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服务窗口建设和运作情况,并随机抽取3-5个单位进行考察;单位重点考察其政务服务窗口运作情况和重点监察项目办理情况。
    (四)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由考核和评议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评得分=考核得分×70%+评议得分×30%
    五、考评步骤和时间
    (一)自查自评阶段(2007年12月10日前)
    被考评单位按照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对照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书面报送区作风效能办。
    (二)公众评议阶段(2007年12月28日前)
    区作风效能办对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评议活动。
    (三)组织考核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
    区作风效能办组织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实施考核。
    六、考评结果及运用
    (一)综合考评,按附件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按计算公式计算最后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设立加分项目,不列入综合评定分数,作为评先的参考。
    1、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自治区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条次加3分。
    2、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市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条次加2分;在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简报上刊登的,每条次加2分。
    3、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简报和工作动态上刊登的,每条次加1分。
同一内容获得多种形式表彰的,按照最高分数只记一次加分。加分由各单位根据加分条件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加分的项目和理由,并上报有关材料,由区作风效能办审定。
    (三)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被考评单位反馈。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表现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七、考评纪律与监督
    设立全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考评工作监督电话(0772-2824191),负责接受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考评工作的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在考评工作中,如发现有违反纪律,影响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作者: 责任编辑: 来源:城中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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