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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和网约车运输资格证,能否在柳州正常的接单
  发布日期:2021-09-01 15:25  来源: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问题:司机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和网约车运输资格证,能否在柳州市正常的接单,如果不可以,被相关部门查处到会处于一个怎么样的罚款。


答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及第十五条规定:“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此在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及网约车平台在本地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方可在本地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其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其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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