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景行小学教育集团河东校区2019级新生报名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学区生:2019年7月6、7日
非学区:2019年7月13、14日
二、招收班额
三个班
三、学区范围
高新五路与沿江路交界至桂中大道中心线路段、河东路与东环大道交界线以北区域(含:书香园、文博帅府、北大阳光、新希望、壶东苑、河东私营经济开发区、柳福雅居、东祥福苑、宏力小苑等)
河东村(含:河东新村、碧桂园十里江湾等)
四、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学区生
1.凡我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入学条件:
(1)学生或学生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房产的,
按照该房产的不动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2)学生或学生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套房产的,可任选其中一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或学生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套房产的,其中既有独立产权,又有共有产权的,按照独立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4)学生或学生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共有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所占产权比例相同的,可任选其中一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5)学生或学生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的房产因故未办好不动产权证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其所居住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该居住的房产外另有其他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房的,以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6)房屋被征收或拆迁人员,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行为导致没有房产的,则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7)学生或学生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则由城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8)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公租房、廉租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次承租人的子女入学,由我局统筹安排。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流入城区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2.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提供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有效居证)。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
(3)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住所地址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住所地址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学生家长可到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材料后统一报城中区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但学生家长需要签署协调同意书,服从城中区教育局的安排。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加粗变色):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公安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3)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务工证明(原件、复印件,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三)非市区户籍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的,由住所所在地学区学校进行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五、报名办法
方法一:扫码关注学校公众号,按提示进行网上预约,然后按电子预约号前往学校递交和审核材料。
方法二:未能在公众号预约成功的家长,可于报名当日上午11点后或下午四点后到校学校递交和审核材料。
六、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
景行小学教育集团河东校区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0772-2616879
城中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094744(教育局教管办),投诉电话:2614145(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