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城中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11-30 16:22 
  城中区临时救助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户主或者个人填写《柳州市临时救助申请核准表》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申请,并出示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及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申请。

  (二)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及困难类型逐一调查,并在《柳州市临时救助申请核准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7日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核准:县(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调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准意见。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柳州市城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

网站信箱:czqgxj@126.com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127号

备案号:桂ICP备:1200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