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城中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0-12-31 17:10    |  作者: 黄俊    |  浏览量: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城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定义及分类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的信息。城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城中区财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

1)机构职能。包括主要领导分管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包括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文件,或者财政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开文件。

3)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信息,地方债务信息及其他资金使用情况。

4)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项目变更公告、中标公示等。

5)执法公示。主要包括财政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他需要公示的财政监督行政执法信息。

6)政策解读。主要包括本机关出台的政策文件解读意见建议。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q.gov.cn)公开。

3.公开时限。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的期限,根据信息时效进行保留。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如不再继续通过网站公开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进行申请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向申请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活动。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对所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申请人须填写《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3.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三、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1211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2—2826464,邮箱地址:lzsczqczj123@163.com;邮政编码:5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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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12-31 17:10  来源:城中区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城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定义及分类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的信息。城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城中区财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

1)机构职能。包括主要领导分管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包括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文件,或者财政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开文件。

3)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信息,地方债务信息及其他资金使用情况。

4)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项目变更公告、中标公示等。

5)执法公示。主要包括财政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他需要公示的财政监督行政执法信息。

6)政策解读。主要包括本机关出台的政策文件解读意见建议。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q.gov.cn)公开。

3.公开时限。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的期限,根据信息时效进行保留。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如不再继续通过网站公开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进行申请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向申请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活动。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对所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申请人须填写《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3.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三、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1211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2—2826464,邮箱地址:lzsczqczj123@163.com;邮政编码:5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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