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1-07-13 18:00       |  浏览量:

单位(盖章):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填表时间:2021年7月13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护士执业证书首次(重新)、换证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部门规章

卫生健康局

拟聘用的医疗机构



√√


行政许可

2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医师执业证书首次(重新)、变更注册、医师多机构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法律、部门规章

卫生健康局

拟聘用的医疗机构



√√


行政许可

3

医师调离、退休、退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相应证明材料

医师离开执业岗位备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部门规章

卫生健康局

由原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



√√


行政许可

4

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原件

医师取消离岗备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部门规章

卫生健康局

拟聘用的医疗机构出具




行政许可

5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医师首次(重新)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部门规章

县卫生健康局

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出具




行政许可

6

属于注销注册相应情形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医师注销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部门规章

县卫生健康局

申请自备




行政许可

7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聘用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重新)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部门规章

县卫生健康局

拟聘用的医疗机构提供




行政许可

8

健康证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部门规章

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




行政许可

9

申请人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部门规章

县卫生健康局

培训机构出具




行政许可

10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新办或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行政法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




行政许可

11

健康合格证明

新办或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行政法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有资质的定点体检机构




行政许可

填表人: 刘佳艺                             电话: 2615192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行政的行政机关的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卫生健康局
【卫健局】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1-07-13 18:00  来源: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单位(盖章):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填表时间:2021年7月13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护士执业证书首次(重新)、换证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部门规章

卫生健康局

拟聘用的医疗机构



√√


行政许可

2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医师执业证书首次(重新)、变更注册、医师多机构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法律、部门规章

卫生健康局

拟聘用的医疗机构



√√


行政许可

3

医师调离、退休、退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相应证明材料

医师离开执业岗位备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部门规章

卫生健康局

由原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



√√


行政许可

4

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原件

医师取消离岗备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部门规章

卫生健康局

拟聘用的医疗机构出具




行政许可

5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医师首次(重新)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部门规章

县卫生健康局

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出具




行政许可

6

属于注销注册相应情形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医师注销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部门规章

县卫生健康局

申请自备




行政许可

7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聘用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重新)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部门规章

县卫生健康局

拟聘用的医疗机构提供




行政许可

8

健康证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部门规章

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




行政许可

9

申请人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部门规章

县卫生健康局

培训机构出具




行政许可

10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新办或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行政法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




行政许可

11

健康合格证明

新办或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行政法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有资质的定点体检机构




行政许可

填表人: 刘佳艺                             电话: 2615192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行政的行政机关的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柳州市城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

网站信箱:czqgxj@126.com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127号

备案号:桂ICP备:1200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