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2007610012C/2022-3041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标  题:
城中政发〔2022〕5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城中政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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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政发〔2022〕5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城中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2-08-08 09:05       |  浏览量: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中区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城中区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城中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城中区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城中区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3.城中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288


附件1

城中区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第一年,为继续统筹推进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统筹部署2022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水污染防治考核各项目标要求。

二、水质目标

2022年,城中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辖区内三门江大桥地表水断面所测项目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标准。

三、2022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2022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22城中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表1

四、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依据《2022城中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职责担当,逐条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城中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柳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拓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责任考核。区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牵头部门根据柳州市对城区年度考核情况,组织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部门及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1.2022城中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1

2022城中区水污染防治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

单位

完成时限

一、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一)工业污染防治

1

加强散乱污企业

整治

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2

集中治理工业水污染

20226月底前,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对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街道办事处

6月底前

3

加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开展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二)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4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指导生产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禁限用农药的规定使用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2年,城区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生态环境局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5

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95%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台账;2022年,城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生态环境局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6

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广工程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工作,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前期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等

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全年

7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做好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人居环境。2022年底前完成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丰鑫公司

各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三)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

8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配合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规模以上、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入河排污口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排放超标的排污口进行整治,完成城中区城市建成区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


6月底前

9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河长办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二、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

10

水污染治理攻坚

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城市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深入落实河长制,河长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确保城区水域环境整体稳定向好,杜绝出现新的黑臭水体。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河长办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11

保障饮用水水源

安全

区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12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及整治。开展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13

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水安全。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三、 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

14

促进再生水

循环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排放标准,鼓励通过就近回补、逐段补水的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用于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等市政用水和工业生产。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15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全年

16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研究农村黑臭污水处理利用的技术,推动形成相关设备环保产业。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城中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全年

17

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区住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四、切实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18

防范水污染风险

涉水企业事业单位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19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监管,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和治理,20226月底前全面摸清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

区卫生健康局

城中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办事处

6月底前

20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21

加强跨县(区)交流与协作,开展跨县(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


全年

五、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

22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畜禽粪污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力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推广高效低度低残留农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生态环境局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全年

23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江滨水大道沿岸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化运维,暂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条件的零散生活污水逐步采取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临时截污处理。

住房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全年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24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全年

25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全年

26

加强社会监督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全年

27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二)保障机制

28

组织保障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城中生态环境局

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


全年

(三)管理机制落实

29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年底前

30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630日前报送水污染防治半年工作总结城中生态环境局,20221225日前报送水污染防治全年工作总结。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年底前


2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

使用状态

水源地类型

经度

纬度

水质考核目标

柳州市

城中水厂

在用

河流

109.40

24.33

达到或好于

III

附件2

城中区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2022年自治区、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柳州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辖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0%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2.2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任务分工

(一)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1.加强柳东小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的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和排除站点周边干扰正常监测的行为(城中生态环境局、执法局、静兰街道办、河东街道办负责);严查站点周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劝阻站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应急局、公安局城中分局、街道办负责)

2.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应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紧盯春节、三月三、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紧盯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加强部门、街道、村屯之间联动,对落实管控工作不力严肃问责,加强应急响应,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区执法局、区应急局负责)

3.以标语横幅、社区宣传栏、短信、微博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身体健康危害和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强化广大群众认同感和自觉参与感(各街道办负责)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和治理方案(区住建局负责);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区住建局、区执法局负责)

2.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加大执法力度,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管重罚:(1)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2)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密闭或遮挡严实、影响市容市貌的;(3)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区执法局负责)

3.加强垃圾禁烧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区执法局负责)

(三)市容综合管理

1.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要求,每天保洁员对城中辖区重点路段进行2-3次清扫保洁、每天2-3次扫地车机械化清扫及洒水,每天按照洗地计划对城中辖区重点路面及路沿石进行清洗。确保路面不留垃圾,沿路不留卫生死角,路面见原色。

2.做好辖区内主要街道的清洗工作,每天对辖区一、二级道路进行清洗,要求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加大对主、次干道的冲(洒)水力度,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加强果皮箱及周边清理清洗每天不少于1次;加强对本辖区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洁,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3.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使用降尘车从早8:00-12:00,13:30-18:00,夜19:30-23:30,三个时间段对城中辖区内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及施工工地附件周边进行降尘作业,减少空气污染(第1-3点区环卫所负责)

4.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依法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等行为(城中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秸秆禁烧

建立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制度,完善区、街道、行政村、自然屯各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实施秸秆清单式管理,明确禁烧区秸秆离田措施。重点开展秋冬季易发生大气污染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时段和大气污染过程期间等2个重点时段。实施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并在当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实施有组织科学焚烧管理,严密组织、严格监管、严肃责任,定人定责定田块,编制实施秸秆烧除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开展秸秆烧除活动(城中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静兰街道办、河东街道办)

(五)加强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桂环函〔20211295号)要求,组织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执法检查抽测,城市建成区企业抽检率不低于75%。按照《广西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指南》要求梳理抽查问题,提出治理要求,强化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可行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更新完善VOCs排查统计表,形成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

(六)妥善应对污染天气

将污染(雾霾)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强化对《柳州市市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污染(雾霾)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应对污染(雾霾)危害,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公安城中分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绿化所、区卫局、区教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区委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

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3

城中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提出的四个新总要求,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柳州市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指标

2022年,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城中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涉重金属污染地块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

按照《柳州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执行排查问题清单、整治方案以及工作进度情况报备要求,对辖区牛车坪原立德电镀厂等疑似污染地块进行核查,完善相关企业、环境等底数信息收集汇总和整理。努力为辖区用地安全做足后勤保障工作。(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相关街道办参与)

(二)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十四五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总结有效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创建,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市里考核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城中生态环境局、各涉农街道办等参与)

(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推进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全面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及时纳入监管视野,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2.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管理

依法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动态更新和公开污染地块名录。纳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地块情况遥感核查、现场巡查督察,严惩违法行为,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3.扎实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并落实年度风险管控计划。依法推进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落实好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推动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

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和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配合市局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评估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以及完成辖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维稳监测调查及评估项目,摸清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污染成因,采取措施保障考核点位水质稳定达标。(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2.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配合构建柳州市地下水监测网络,摸清我区地下水环境状

况,完成我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项目课题研究,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环境管理。(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机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各项必要工作经费。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

由相应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三)强化责任考核                           

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韦姗姗,联系方式:2833565)


城中政发
索  引  号:
11450202007610012C/2022-3041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标  题:
城中政发〔2022〕5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城中政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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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政发〔2022〕5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8 09:05  来源:城中区政府办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中区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城中区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城中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城中区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城中区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3.城中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288


附件1

城中区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第一年,为继续统筹推进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统筹部署2022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水污染防治考核各项目标要求。

二、水质目标

2022年,城中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辖区内三门江大桥地表水断面所测项目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标准。

三、2022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2022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22城中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表1

四、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依据《2022城中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职责担当,逐条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城中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柳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拓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责任考核。区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牵头部门根据柳州市对城区年度考核情况,组织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部门及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1.2022城中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1

2022城中区水污染防治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

单位

完成时限

一、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一)工业污染防治

1

加强散乱污企业

整治

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2

集中治理工业水污染

20226月底前,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对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街道办事处

6月底前

3

加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开展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二)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4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指导生产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禁限用农药的规定使用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2年,城区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生态环境局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5

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95%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台账;2022年,城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生态环境局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6

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广工程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工作,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前期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等

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全年

7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做好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人居环境。2022年底前完成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丰鑫公司

各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三)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

8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配合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规模以上、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入河排污口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排放超标的排污口进行整治,完成城中区城市建成区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


6月底前

9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河长办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二、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

10

水污染治理攻坚

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城市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深入落实河长制,河长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确保城区水域环境整体稳定向好,杜绝出现新的黑臭水体。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河长办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11

保障饮用水水源

安全

区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12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及整治。开展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13

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水安全。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三、 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

14

促进再生水

循环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排放标准,鼓励通过就近回补、逐段补水的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用于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等市政用水和工业生产。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15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全年

16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研究农村黑臭污水处理利用的技术,推动形成相关设备环保产业。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城中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全年

17

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区住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四、切实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18

防范水污染风险

涉水企业事业单位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19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监管,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和治理,20226月底前全面摸清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

区卫生健康局

城中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办事处

6月底前

20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21

加强跨县(区)交流与协作,开展跨县(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


全年

五、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

22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畜禽粪污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力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推广高效低度低残留农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生态环境局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全年

23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江滨水大道沿岸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化运维,暂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条件的零散生活污水逐步采取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临时截污处理。

住房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全年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24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全年

25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全年

26

加强社会监督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全年

27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城中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全年

(二)保障机制

28

组织保障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城中生态环境局

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


全年

(三)管理机制落实

29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年底前

30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630日前报送水污染防治半年工作总结城中生态环境局,20221225日前报送水污染防治全年工作总结。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年底前


2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城市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

使用状态

水源地类型

经度

纬度

水质考核目标

柳州市

城中水厂

在用

河流

109.40

24.33

达到或好于

III

附件2

城中区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2022年自治区、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柳州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辖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0%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2.2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任务分工

(一)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1.加强柳东小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的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和排除站点周边干扰正常监测的行为(城中生态环境局、执法局、静兰街道办、河东街道办负责);严查站点周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劝阻站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应急局、公安局城中分局、街道办负责)

2.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应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紧盯春节、三月三、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紧盯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加强部门、街道、村屯之间联动,对落实管控工作不力严肃问责,加强应急响应,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区执法局、区应急局负责)

3.以标语横幅、社区宣传栏、短信、微博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身体健康危害和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强化广大群众认同感和自觉参与感(各街道办负责)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和治理方案(区住建局负责);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区住建局、区执法局负责)

2.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加大执法力度,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管重罚:(1)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2)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密闭或遮挡严实、影响市容市貌的;(3)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区执法局负责)

3.加强垃圾禁烧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区执法局负责)

(三)市容综合管理

1.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要求,每天保洁员对城中辖区重点路段进行2-3次清扫保洁、每天2-3次扫地车机械化清扫及洒水,每天按照洗地计划对城中辖区重点路面及路沿石进行清洗。确保路面不留垃圾,沿路不留卫生死角,路面见原色。

2.做好辖区内主要街道的清洗工作,每天对辖区一、二级道路进行清洗,要求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加大对主、次干道的冲(洒)水力度,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加强果皮箱及周边清理清洗每天不少于1次;加强对本辖区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洁,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3.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使用降尘车从早8:00-12:00,13:30-18:00,夜19:30-23:30,三个时间段对城中辖区内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及施工工地附件周边进行降尘作业,减少空气污染(第1-3点区环卫所负责)

4.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依法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等行为(城中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秸秆禁烧

建立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制度,完善区、街道、行政村、自然屯各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实施秸秆清单式管理,明确禁烧区秸秆离田措施。重点开展秋冬季易发生大气污染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时段和大气污染过程期间等2个重点时段。实施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并在当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实施有组织科学焚烧管理,严密组织、严格监管、严肃责任,定人定责定田块,编制实施秸秆烧除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开展秸秆烧除活动(城中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静兰街道办、河东街道办)

(五)加强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桂环函〔20211295号)要求,组织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执法检查抽测,城市建成区企业抽检率不低于75%。按照《广西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指南》要求梳理抽查问题,提出治理要求,强化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可行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更新完善VOCs排查统计表,形成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

(六)妥善应对污染天气

将污染(雾霾)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强化对《柳州市市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污染(雾霾)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应对污染(雾霾)危害,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公安城中分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绿化所、区卫局、区教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区委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

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3

城中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提出的四个新总要求,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柳州市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指标

2022年,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城中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涉重金属污染地块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

按照《柳州市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执行排查问题清单、整治方案以及工作进度情况报备要求,对辖区牛车坪原立德电镀厂等疑似污染地块进行核查,完善相关企业、环境等底数信息收集汇总和整理。努力为辖区用地安全做足后勤保障工作。(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相关街道办参与)

(二)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十四五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总结有效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创建,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市里考核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城中生态环境局、各涉农街道办等参与)

(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推进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全面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及时纳入监管视野,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2.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管理

依法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动态更新和公开污染地块名录。纳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地块情况遥感核查、现场巡查督察,严惩违法行为,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3.扎实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并落实年度风险管控计划。依法推进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落实好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推动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

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和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配合市局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评估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以及完成辖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维稳监测调查及评估项目,摸清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污染成因,采取措施保障考核点位水质稳定达标。(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2.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配合构建柳州市地下水监测网络,摸清我区地下水环境状

况,完成我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项目课题研究,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环境管理。(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机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各项必要工作经费。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

由相应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三)强化责任考核                           

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韦姗姗,联系方式:283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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