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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05 09:05  来源:城中区政府办


《城中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城中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高城中区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诗中画中 点赞城中旅游形象,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全域旅游各项建设,吸引国内外游客到城中区旅游,培育市场人气,推进城中区全域旅游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文旅发〔2019130号)、《关于加快柳州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政发〔20201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13号),我组织起草了《城中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今年2月份开始,我起草了《城中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草拟稿)》,写作组反复推敲打磨,多次集中讨论,对《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城中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22日向区领导及全区各部门第一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13号)文件精神,对《奖励办法》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完成《城中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完毕39日再次向区领导及全区各部门进行了第二征求意见,共有17位区领导及57个部门的反馈意见,其中3个部门提出了6条意见(采纳4条,不采纳2条)再次修订后,于2021318日上午1125时,在广西柳州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公示,截至2021416日上午11:25时,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公众对此征求意见提出相关意见的邮件和信件。

三、《奖励办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奖励项目和标准、申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该部分明确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以及管理部门。

第二部分:奖励项目和标准

该部分分为十一块内容。

一是鼓励旅游景区争创国家荣誉景区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国家AAAA以上的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区(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新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是鼓励旅游景区争创自治区级荣誉景区对上一年度获评为自治区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自治区旅游度假区、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自治区生态旅游示范区、自治区工业旅游示范区(基地)、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自治区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酒店和民宿提升管理水平对上一年度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并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对上一年度评定的国家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国家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特色民宿金鼎级文化旅游饭店、银鼎级文化旅游饭店广西星级及以上旅游汽车营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鼓励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广西星级及以上农家乐、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村民委员会、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村民委员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新建、兴办民宿及农家旅馆对上一年度凡在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沿线内依法依规新建、兴办5个标准间以上,证件齐全(包含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如有民宿许有民宿备案证),有独立卫生间、空调、客房配套设施设备齐全且每间面积达20㎡以上民宿农家旅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城中区上一年度入住城中区内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一晚以上,在城中区内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用餐两餐以上,游览城中区A景区一个以上,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来城中区旅游团队:一是单次组织入城中区游客达100人及以上;二是单次组织入城中区游客达300人及以上;三是全年接待过夜境外(含港澳台)旅游者500人次至1000人次(不含本数),1000人次至3000人次(不含本数),3000人次(含本数)以上,分别按每人次给予奖励

七是鼓励文化旅游行业争创业绩,提升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发展氛围。2021年起,对于本年度上半年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的文旅法人企业,对于本年度7月至10月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的文旅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是鼓励单位和个人争创国家级、自治区级荣誉。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明确城中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额度,其中给予引客入城中区的奖励资金明确奖补机制。

获得奖励金的单位应当将奖励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以及文化旅游宣传促销、人才培养等工作经费。

十一是已经获得奖励金的单位因晋升为更高等级并再次申请高等级奖励的,其获得的高等级奖励金应当扣除已经得到的奖励金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奖励,从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部分:申报程序

  该部分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11日至131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不再受理该奖励事项的申报。申报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城中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申报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类型认定证明;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

该部分对申报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约束说明。一是申报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申报;二是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城中区财政局负责监管奖励金的使用;三是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受到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且投诉成立的单位,不得进行奖励申报。

第五部分:附则

该部分明确上一年度是指11日至1231止的完整会计年度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的标准为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限额以上定报企业;本办法由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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