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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中共柳州市城中区文明办
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2〕268号)《柳州市民政局、中共柳州市委文明办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22〕32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2022年起,城中区按要求每年组织现场抽查志愿服务组织5家(含其他组织和团体),实现本区域已具有法人身份的志愿服务组织抽查全覆盖。
二、抽查内容和重点
(一)抽查对象
1.重点抽查志愿服务组织。一是具有法人身份的志愿服务组织。二是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社会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将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因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列入当年抽查范围。
2.适当抽查其他组织和团体。按照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抽查的要求,对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抽查。
具有法人登记
(二)抽查方式
每年7月,由城中区民政局发布抽查通知,告知抽查内容和要求,组织城中区民政局、城中区委文明办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通过座谈、询问、查阅核对相关资料等方式适时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自查和现场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形成抽查报告。必要时,抽查人员可以访谈相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以便核实有关情况。
(三)抽查内容
1.基本检查内容: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鼓励通过“桂志愿”系统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服务组织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等。
2.重点检查内容: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抽查工作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5月)。做好本区域志愿服务组织的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组织(团队)的数量、分布、联系人、登记地址、活动情况等志愿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形成抽查工作方案和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9月)。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发布抽查通知,城中区民政局会同城中区委文明办组成抽查小组,按照抽查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试点抽查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份)。对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全面总结,完善有关登记表格,为全面铺开抽查工作打好基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开展常态化检查指导,确保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信力,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引导规范志愿服务。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发挥抽查工作基础性作用,运用好抽查工作成果,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业务指导等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体,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以抽查工作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法规政策,发掘推广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深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检查登记表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中共柳州市城中区文明办
2022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2022年 5 月 24 日印发
附件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检查登记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组织名称 | |||||
组织地址 |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具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志愿者人数 | 志愿服务项目数 | ||||
重点(特色)项目 | |||||
组织获奖情况 |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志愿 服务 记录 情况
志愿 服务记录 情况 | 1.志愿者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 ||||
2.志愿者服务时间是否完整准确 | |||||
3.志愿者服务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 |||||
4.志愿者服务评价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 |||||
5.志愿者技能培训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 |||||
6.志愿者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 |||||
7.是否按时完成志愿服务记录 | |||||
8.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有关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 |||||
9.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 | |||||
10.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 | |||||
11.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 |||||
12.其他情况 | |||||
证明出具情况 | 13.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 ||||
14.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验其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 |||||
15.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 记录证明的行为 | |||||
16.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 |||||
17.其他情况 | |||||
被检查组织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检查组人员 (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信息员:梁曼玲 审核:周文姬 联系电话:2830669)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中共柳州市城中区文明办
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2〕268号)《柳州市民政局、中共柳州市委文明办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22〕32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2022年起,城中区按要求每年组织现场抽查志愿服务组织5家(含其他组织和团体),实现本区域已具有法人身份的志愿服务组织抽查全覆盖。
二、抽查内容和重点
(一)抽查对象
1.重点抽查志愿服务组织。一是具有法人身份的志愿服务组织。二是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社会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将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因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列入当年抽查范围。
2.适当抽查其他组织和团体。按照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抽查的要求,对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抽查。
具有法人登记
(二)抽查方式
每年7月,由城中区民政局发布抽查通知,告知抽查内容和要求,组织城中区民政局、城中区委文明办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通过座谈、询问、查阅核对相关资料等方式适时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自查和现场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形成抽查报告。必要时,抽查人员可以访谈相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以便核实有关情况。
(三)抽查内容
1.基本检查内容: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鼓励通过“桂志愿”系统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服务组织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等。
2.重点检查内容: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抽查工作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5月)。做好本区域志愿服务组织的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组织(团队)的数量、分布、联系人、登记地址、活动情况等志愿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形成抽查工作方案和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9月)。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发布抽查通知,城中区民政局会同城中区委文明办组成抽查小组,按照抽查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试点抽查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份)。对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全面总结,完善有关登记表格,为全面铺开抽查工作打好基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开展常态化检查指导,确保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信力,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引导规范志愿服务。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发挥抽查工作基础性作用,运用好抽查工作成果,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业务指导等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体,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以抽查工作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法规政策,发掘推广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深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检查登记表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中共柳州市城中区文明办
2022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2022年 5 月 24 日印发
附件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检查登记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组织名称 | |||||
组织地址 |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具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志愿者人数 | 志愿服务项目数 | ||||
重点(特色)项目 | |||||
组织获奖情况 |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志愿 服务 记录 情况
志愿 服务记录 情况 | 1.志愿者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 ||||
2.志愿者服务时间是否完整准确 | |||||
3.志愿者服务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 |||||
4.志愿者服务评价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 |||||
5.志愿者技能培训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 |||||
6.志愿者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 |||||
7.是否按时完成志愿服务记录 | |||||
8.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有关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 |||||
9.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 | |||||
10.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 | |||||
11.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 |||||
12.其他情况 | |||||
证明出具情况 | 13.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 ||||
14.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验其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 |||||
15.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 记录证明的行为 | |||||
16.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 |||||
17.其他情况 | |||||
被检查组织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检查组人员 (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信息员:梁曼玲 审核:周文姬 联系电话:2830669)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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