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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柳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城中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柳州市“率先建成”、“打造龙头”双目标的部署,巩固提升“城市生活核心区”和“城市形象展示区”区位优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要求,现将我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坚持系统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做好科学规划,严格强化法治引领。我区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加以部署推进。20187月,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8年柳州市城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同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机制,认真落实在2018年第一季度前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本级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制度。

2.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开展“一事通办”事项三张清单编制工作,以企业群众到政府办好“一件事情”为标准,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创新工作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有质量的政务服务,实现利企便民目标,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区各部门已于20189月底向社会公布了各相关部门的事项办事指南,我区编制一次性告知清单数量460项,其中最多跑一次335项,一次不用跑30项。可容缺受理事项220项,可容缺的申请材料303项。

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纳入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经梳理,我区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约有294项。201812月底前,将审核公布完成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按要求统一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深化制度建设,确保政令合法有效

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我区制定了《柳州市城中区政府法制备审文件送审程序规定》(城中政办〔201754号),明确合法性审查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否则不得进入决策程序。二是及时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2016-2018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是《柳州市城中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暂行办法》及《柳州市城中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暂行办法》,全部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及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三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的工作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201612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件,上4件规范性文件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现已废止。

(三)完善机制体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通过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扎紧制度的“笼子”,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降低决策风险。我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进行,先由承办单位进行决策调研,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同时开展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听取有关专家论证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再交由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的才能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最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决策结果。我区2018年的财政预算报告从201712月开始向各部门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后进行修改,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形成城中区2018年财政预算报告(草案),由区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最终的《城中区2018年财政预算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城中区门户网站公示。  

2018年我区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力量。合法性是依法决策的基本要求,是行政决策存在的基础。努力建立长效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促使政府法律顾问多角度、全方位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政府依法行政,避免法律风险。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讨论,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共接受委托参与各类诉讼案件56起,审查合同546份。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和《柳州市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柳依法行政办发〔20181号),结合我区行政执法情况,制定了《城中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意见》。现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已建立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区政府法制办已备案。

2.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区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各行政执法单位均按照要求将行政执法文书全文在城中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3.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落实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尤其是涉及《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相关职责的执法单位已经对本单位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各执法单位已将本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城中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注重监督制约,推行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自觉接受监督。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认真接受党内监督,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区人大的工作监督。区政府每年都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由区长签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年度报告,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落实司法建议及意见。

深化行政监督。我区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权基准的执行、文书制作及案件执行终结和案卷整理归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进一步规范和有效监督了行政执法工作。2018年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50余份。区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对我区行政审批项目开展清理核对工作,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

(六)健全维稳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18年我区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提升。一是对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开会研究审议,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二是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明确和细化复议机构的具体职责,对各个环节提出规范要求,制定文书,确保程序明了、公开、畅通。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办案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学习各类行政复议业务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及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2018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其中: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1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未审结1件。

2018年我区按时落实人民审判机关作出的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建议。没有出现“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而未出庭,同时在该案件中败诉的”的情况。我区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常态,区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认真答辩举证,及时起草答辩状,准备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不存在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的情况。2018年,区政府行政首长共出庭应诉2件,区政府副区长冷晶、周明分别代表区政府在人民法院出庭应诉。

(七)强化考核培训,大力夯实法治基础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区司法局联合区委组织部等4部门及时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了区委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及区人大任命的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制度,为全区干部配发“七五”普法教材和干部学法笔记本,每年组织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区法制办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执法培训,提高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起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理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2018年至今,全区共举办干部法治培训班9次、培训干部7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八)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示范宣传引导

    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打造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时刻牢记第一责任人的各项职责,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项工作。

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各级媒体的全方位合作,精心策划、组织宣传报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题和内容,实现媒体上稿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二是打造新媒体工作品牌。进一步提高“品质城中”微信公众号的主题策划和文稿采编水平,不断增强这一平台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全面展现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强与受众的互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三是强化网络舆情建设。建立网络舆情评论员队伍,实现网络舆情即时反馈,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面宣传的合力。四是抓好信息调研工作。建立健全信息调研工作制度,提升信息采写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总结、推介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亮点、典型和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柳州市城中区法治政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健全法制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从而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2.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执法评价制度、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加强对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指导。

4.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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