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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园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如有意见,请于1115日前将意见稿送至区政府15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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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园扶持奖励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柳州市打造万亿工业强市的总体部署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要求,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吸引更多具有发展实力的科技信息企业入驻城中区,城中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园区。为了规范产业园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成立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园领导小组

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工业和信息化的副区长任组长,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为副组长单位,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投促局、城中区税务局、城中区工商局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企业的入驻及退出事宜;

2、负责制定和调整园区奖励扶持政策;

3、负责确定管理园区的第三方公司等事宜。

4、核定园区企业的奖励、补助事项。

5、研究园区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园区的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

2、与园区第三方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3、负责与入园企业签订入园协议;

4、收集入园申请材料及奖励申报材料;

5、对申报奖励扶持的企业进行初审;

6、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走访园区企业,协调相关部门为园区企业提供有关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7、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园区配套

1、区政府提供一个不超过50平方米的办公室供公司使用,并对办公室进行基本装修,配备基本办公设施;办公室的场地租金、物业费以及空调使用费用由区政府承担,水电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

2、区政府提供一个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场地,并进行装修,配备会议桌椅、投影等商务设施,作为入园企业共用的企业会议、商务洽谈、企业培训、项目演示等场所。

3、区政府出资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用于企业信息发布、项目推介、企业之间、园区企业与外部企业之间、企业与广西科技大学之间的信息发布、交流,促进促成科技研发、项目建设方面的合作。

4、区政府出资设立园区服务平台。

——咨询服务:财税咨询、法律咨询。

——管理服务:代理记账、人才引进。

——金融服务:协调金融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

——市场服务:努力促成企业与市内、外企业建立业务联系,为入园企业寻找项目以及合作方,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和业务。

——信息服务:通过园区信息平台,为企业发布产品信息、服务信息;与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建立资源共享渠道,为园区企业拓展合作机会;与广西科技大学建立技术支撑协作关系;与上汽通用五菱、柳工、柳汽等大型工业企业建立科技信息服务战略协作关系。

三、园区运营

园区的运营和招商交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该公司以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政府聘请。

1、园区发展

第三方公司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负责引进符合园区定位的科技信息企业进入园区,并组织社会资源向入园企业提供融资、贷款、项目合作等服务,力求使园区企业形成完备的产业链关系。公司拟引入的科技信息企业必须得到园区领导小组的认可后方可入园,企业入园后必须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城中区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企业事务

1)督促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及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

2)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财税管理制度,按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会计报表和企业年报。

3)园区企业停业或歇业,提前向园区领导小组申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安全管理

负责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改正。配合大厦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园区的安全管理和内部防范。

4、业绩考核

园区领导小组对第三方公司实施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得到区政府的扶持资金。考核条款如下:

12018年度,该公司引入科技信息企业30家以上,且有15家以上为区外企业(即入园前一年内不在城中区登记和注册)。企业入园后须在20181231日前完成在城中区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可以获得2018年的基本运营费用补助30万元。

2)对新引进的、年度增值税营业额达到1亿元的,区政府给予第三方公司30万元的奖励。

3)从2019年起,区政府对第三方公司实行年度业绩考核,整个园区的年度增值税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方可得到区政府的扶持奖励。

——年度增值税营业额在1亿元(含)的,区政府给予第三方公司30万元的扶持。

——年度增值税营业额在2亿元()的,区政府给予第三方公司50万元的扶持。

——年度增值税营业额在3亿元(含)的,区政府给予第三方公司100万元的扶持。

——年度增值税营业额在3亿元(含)的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区政府在原来扶持金额的基础上增加50万元的扶持。

四、本管理办法由园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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