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19年)》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委办局,辖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城中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19年)》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如有意见,请于9月15日前将意见稿送至区政府1506办公室。
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柳州市城中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
实施方案(2018—2019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西健康促进县(区)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精神,我区被列为国家级健康促进区试点,为全面推进我区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国卫宣传发〔2014〕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宣传发〔2017〕2号)、《广西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2017-2020)》(桂政办发〔2017〕5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广西健康促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桂卫爱卫发〔2018〕1号)、《柳州市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柳政办〔2017〕176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235号)、《柳州市2017年中央补助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爱卫办〔2017〕10号)等文件精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在促进健康中的作用。为保障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国健康促进县(区)项目工作方案》为依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传播、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全国健康促进区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促进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围绕重点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能力建设。至2019 年7月,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20%,成人吸烟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三)全区20%的社区(村)符合健康社区(村)标准,建设20%健康家庭。
(四)辖区内建立40%的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有60%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五)建设无烟环境。全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全面无烟是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前提条件。
(六)辖区范围内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
(七)创建周期末,辖区内5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20%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八)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级相应标准。
(九) 有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和专业网络,设置独立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达到1.75人/10万人口。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村)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工作制度。
(十)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基层实际的健康促进综合的干预模式,探索促进区域健康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一)为辖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健康环境。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80%,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食品监督抽检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城区)≥95%,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农村)≥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建三类以上公厕比例≥8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0%,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8平方米。为辖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养老设施、就业机遇和加强文化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完成全区创建健康促进区的工作,成立健康促进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段文连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四、创建周期和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健康促进项目统一时间安排,创建工作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一)政府承诺、工作启动阶段(2018年7月—9月)。制订《柳州市城中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创建健康促进区责任书》、《城中区全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召开启动仪式暨动员大会。
(二)综合干预、全面达标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3月)。各街道、区直部门和相关单位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建设健康促进场所,创建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区建设。
(三)考评督导、效果评价阶段(2019年4月—7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健康促进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全国验收。
五、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全区健康促进体制机制、领导协调机制、制订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
1.区政府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区建设,把健康促进区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健康促进区工作方案。
2.建立健康促进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3.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机关、企业、学校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区试点和健康教育工作,并定期培训。
4.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督促各单位落实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队伍和相应工作制度,并定期培训。
5.卫生计生部门全面落实《“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各项重点工作,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
6.通过社区诊断和需求评估,制定适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计生能力的健康促进区技术方案,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
7.启动创建工作后,逐级召开创建动员会。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健康促进网络人员开展健康促进理念和策略的培训,对基层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开展健康促进技能培训。
8.经费保障。将健康促进区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配套的专项经费大于30万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加强专项资金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9.探索创新。在健康促进多部门协作、卫生计生系统内部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产业、健康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
(二)确定重点健康问题(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1.开展社区诊断或需求评估,了解全区人口、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情况,多部门健康相关政策开发情况,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工作能力基本情况。
2.开展基线调查了解辖区主要健康问题,完成基线调查报告(或社区诊断报告),根据基线调查与社区诊断结果,确定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的健康问题,针对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广泛开展群体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制定适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计生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制定系列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培训和能力建设(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
1.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对健康促进区理念方法和建设内容的理解,提高建设能力。提高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对健康促进策略的认识,提高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
2.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能培训,使其熟悉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熟悉健康素养、烟草控制、优生优育等基本内容,掌握健康教育计划制定和实施、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基本专业技能。
(四)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卫生计生部门主动向区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宣讲“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概念和意义。
2.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建立公共政策审查制度。在新政策制定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有专家委员会或健康领域行政人员和专家参与,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3.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健康促进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健康融入本部门工作,在制定本部门政策时充分考虑政策对健康的影响,有利于公民健康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相关部门和街道梳理本部门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4.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针对项目确定的重点问题和优先领域,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慢性病防控、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妇幼健康、健康老龄、环境与健康等重点健康问题的健康行动。
(五)建设健康促进场所和公共环境(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小学校)
1.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健康促进学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健康促进机关(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健康促进企业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
2.加强健康促进阵地建设。建立“健康步道”、“健康公园”,人流量大的地段建立“健康长廊”、社区建立“健康俱乐部”或“健康活动中心”,窗口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 ;开展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和健康家庭评选。
3.建设无烟环境。全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4.继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推行重点人群全程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将健康素养、健康促进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主要内容。
(六)开展健康教育(责任部门:区卫计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1.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宣传普及《健康素养66条》,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居民在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等领域的健康素养,继续推进签约式服务,将健康素养、健康促进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主要内容。
2.开展“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与全国行动一致,发挥卫生计生机构主题作用,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宣传,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提高“健康中国行”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质量和可及性。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促进区建设活动。
4.卫生日主题活动。在世界卫生日、无烟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艾滋病日、结核病日等卫生日时间段内,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七)营造健康环境(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区人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文体新局、区民政局)
建设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监测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因素,倡导节能减排的生活方式。生活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提供锻炼场地和设施,创建良好的居住环境。为辖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建设健康、安全、愉快的自然环境和和谐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
(八)营造社会氛围,广泛舆论宣传,提高健康促进区认知(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区机关各部门)
组织各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开展健康促进区宣传,提高对健康促进区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高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开设健康教育专题或栏目,开展健康促进区宣传推广。通过设立健康类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及各类媒体(包括电视、电台、报纸等),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区理念,宣传各类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程度、为健康促进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
(九)提高人群健康水平(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围绕重点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保障学生体育锻炼的时间和强度,倡导全民健身行动,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十)项目监测评估督导(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绩效办)
组织开展基线调查和健康促进区效果评估。编写年度辖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开展考核、表彰和命名。落实健康促进区评价指标体系各项内容。
(十一)健康促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1.成立局和卫生计生医疗机构两级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围绕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组织实施各项健康促进建设重点任务,加强与各部门沟通、推进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2.建立健康促进专业人员队伍。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网络。各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为辖区各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进行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培训,培训覆盖率100%。
3.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公开承诺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将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2次工作例会,成立健康促进健康教育科(室、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组织、协调院内外的健康促进活动;有专项经费。
4.开展无烟医院建设(前提条件);开设戒烟门诊,全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面禁烟。
5.建立与完善院内外开展健康促进服务的组织网络;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医务人员健康促进技能培训;建设安全、适宜的诊疗环境,营造和谐诊疗氛围。每个科室至少有1块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开展患者健康教育工作和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定期举办健康巡讲(讲座)(二级以上医院每年不少于24次,一级医院不少于12次)。合作或支持社区其他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健康倡导活动,开展职工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特色健康促进活动。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自评,完成病人健康教育满意度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辖区内有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6.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参与式体验等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促进区建设活动,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服务内容。
7.负责“健康促进医院”、“基本健康教育服务”等指标内容的分解落实。
8.各类健康促进活动有完整的材料支撑(方案、通知、签到、工作记录、现场图片、讲座课件、材料发放记录、各类统计等)并分类规范建档。
9.负责进行健康素养及烟草流行监测,对吸烟人群进行分类统计,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及控烟工作。
10.组织卫生、计生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全员培训,掌握健康教育基本技能。每年组织4次以上健康讲座,每年举办2次以上以健康为主题的特色活动。
11.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机关材料审核上报。
(十二)健康促进重点项目宣传(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提升辖区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重点内容,在电视、移动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组织开展健康巡讲,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质量和覆盖面。
2.结合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健康中国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糖尿病日、艾滋病日、结核病日等)主题宣传等重点工作,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宣传时间段内,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单场活动人数不低于200人的、线上线下联合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健康主体活动,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3.负责对各部门、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健康促进宣传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项目督导。
4.负责印发各类健康促进示范标准,发布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多形式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对健康促进项目的知晓率。
(十三)健康社区(村)建设/健康家庭建设(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1.将健康社区(村)建设纳入社区(村)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居民健康的系列政策和相关措施。
2.建立街道、社区(村)两级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和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的两级工作网络。
3.组织开展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创建活动,社区(村)公开承诺建设健康促进社区(村),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协调机制,有专人负责落实健康促进社区(村)各项工作任务。并倡导全体居民参与健康社区(村)建设,有建设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讨论社区(村)主要健康问题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4.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5.广泛组织社区(村)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健康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健康主题活动。
6. 20%的社区(村)符合健康社区(村)标准;辖区内开展健康家庭建设评选活动,每年按照健康提升计划书和“健康档案完整、家庭卫生整洁、生活方式健康、个人举止文明”的标准,至少评选100户健康示范家庭,每个社区、村评选出不少于5个健康家庭,项目试点社区、村评选不少于20个家庭。
7.各类健康活动促进活动有完整的材料支撑(方案、通知、签到、工作记录、现场图片、讲座课件、材料发放记录、各类统计等)并分类规范建档。
8.负责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评价标准、各类指标的具体落实,负责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材料的审核上报。
(十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成立局、校两级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两级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公开承诺建设健康促进学校,制定促进师生健康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包括校内全面禁烟,食品安全,饮水和环境设施等),健康促进学校所需经费在学校经费中列支,有专人落实健康促进学校相关工作。
2.开设健康教育,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前提条件);学生体育锻炼课时、强度、学生身体素质达到相关标准,学校学习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邀请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对学校师生开展健康知识传播,每年至少1次,展示良好的校训校风;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设立卫生室(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管理机制(无集体性食物中毒和安全事故是健康促进学校的前提条件);开展家长健康互动、社区健康支持活动。
3.将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纳入规划,明确学校创建职责,公开承诺并呼吁师生参与健康促进学校建设。
4.辖区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5.组织学校开展健康促进相关培训、巡讲,提高师生建设健康促进学校的能力;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手抄报、知识竞赛等两次以上的健康促进实践活动。
6.辖区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
7.负责组织实施“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指标的落实。
8.负责健康促进学校和健康促进机关(教育范围)材料审核上报。
(十五)健康促进企业建设(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
1.成立局、企业两级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两级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2.制定配套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年度有计划总结、活动有记录,各类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3.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有控烟阵地和定期宣传。
4.组织各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和职业防护培训,举办防护技能、应急演练。
5.组织各企业开展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健康讲座,有固定宣传阵地。
6.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各企业对健康促进企业评价指标的落实。
7.辖区20%的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十六)健康促进机关建设(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总工会、区机关工委、区文体新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每季度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有专人落实健康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2.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公开倡议动员区直部门全体职工参与建设。
3.各单位有健康促进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有系列健康促进文件、制度、计划总结。
4.开展无烟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主要建筑物入口处、电梯、公共厕所、会议室等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单位无烟草广告和促销)(前提条件),组织各机构内负责健康相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专业培训,环境整洁,符合卫生相关要求,有健康活动室,每年组织职工体检一次,并有健康管理专业机构进行健康管理,每年开展1次以上健康促进主题活动(爬山、跑步、球类等),4次以上健康讲座、1次以上健康主题集体活动(戒烟竞赛、健康知识竞赛、健康演讲比赛等)。
5.各项健康促进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6.开展工间操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职工比例达到38%以上。
7.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健康促进机关”各项指标的落实和健康促进机关的材料上报。
8.全区50%机关/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十七)窗口单位健康促进建设(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卫计局)
负责落实旅游景点、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全国健康促进示范区”的知晓率。公众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定期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烟草危害等核心信息,针对广大群众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促进教育,所有宣传资料、工作记录规范入档。
(十八)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建设(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文体新局)
负责督导、指导辖区单位、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协调辖区各主要商场的电子广告、电子字幕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控烟等健康知识。区食药监局负责协调各小餐饮店、药店进行科学饮食、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控烟等健康促进宣传。区文体新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负责协调各小网吧、小美容院、小旅店、小浴室、小歌舞厅等设置固定宣传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的健康促进宣传。各类宣传活动有视频截图、现场图片、宣传播放记录等资料并完整归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
将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协调推进。区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工作网络,明确优先领域,组织开展各项综合干预活动。各街道负责所辖地区的创建工作,调动社区和驻区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与示范区创建工作相结合,确保全面完成各自创建任务。区财政局将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运行管理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区卫计局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完成基线调查,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开展健康促进区综合干预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提交相关资料,接受自治区、柳州市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区标准要求,年度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创建目标层层落实到各街道、有关部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区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区纪委约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用作,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每年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各主要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地带设立户外广告宣传牌或利用户外电子屏幕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各街道、社区(村)充分发挥已有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检查制度,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与考核评估,对创建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城中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中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责任分解表
3.健康社区(村)评价标准
4.健康家庭评价标准
5.健康促进医院评价标准
6.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
7.健康促进机关评价标准
8.健康促进企业评价标准
9.调查问卷
附件1:
城中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柳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冷 晶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覃胜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樑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柳昇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玮荣 区财政局局长
覃晓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志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远锵 区教育局局长
宋旭峰 区民政局局长
晁耀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沙昱彤 区商务局局长
覃 晴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覃云飞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韦 晓 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长河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绩效办主任
肖神辉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骆 钰 区总工会副主席
廖明妮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段文连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爱卫办主任
安 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喻晓光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 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中分局局长
谭晓剑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喻 萍 城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鑫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贺 勋 中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挺 潭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志耀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伟平 静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定本辖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和推广创建典型经验。督促检查区相关部门(单位)的文件方案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19年)》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委办局,辖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城中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19年)》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如有意见,请于9月15日前将意见稿送至区政府1506办公室。
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柳州市城中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
实施方案(2018—2019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西健康促进县(区)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精神,我区被列为国家级健康促进区试点,为全面推进我区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国卫宣传发〔2014〕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宣传发〔2017〕2号)、《广西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2017-2020)》(桂政办发〔2017〕5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广西健康促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桂卫爱卫发〔2018〕1号)、《柳州市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柳政办〔2017〕176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235号)、《柳州市2017年中央补助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爱卫办〔2017〕10号)等文件精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在促进健康中的作用。为保障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国健康促进县(区)项目工作方案》为依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传播、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全国健康促进区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促进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围绕重点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能力建设。至2019 年7月,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20%,成人吸烟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三)全区20%的社区(村)符合健康社区(村)标准,建设20%健康家庭。
(四)辖区内建立40%的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有60%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五)建设无烟环境。全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全面无烟是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前提条件。
(六)辖区范围内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
(七)创建周期末,辖区内5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20%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八)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级相应标准。
(九) 有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和专业网络,设置独立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达到1.75人/10万人口。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村)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工作制度。
(十)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基层实际的健康促进综合的干预模式,探索促进区域健康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一)为辖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健康环境。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80%,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食品监督抽检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城区)≥95%,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农村)≥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建三类以上公厕比例≥8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0%,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8平方米。为辖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养老设施、就业机遇和加强文化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完成全区创建健康促进区的工作,成立健康促进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段文连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四、创建周期和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健康促进项目统一时间安排,创建工作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一)政府承诺、工作启动阶段(2018年7月—9月)。制订《柳州市城中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创建健康促进区责任书》、《城中区全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召开启动仪式暨动员大会。
(二)综合干预、全面达标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3月)。各街道、区直部门和相关单位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建设健康促进场所,创建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区建设。
(三)考评督导、效果评价阶段(2019年4月—7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健康促进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全国验收。
五、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全区健康促进体制机制、领导协调机制、制订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
1.区政府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区建设,把健康促进区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健康促进区工作方案。
2.建立健康促进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3.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机关、企业、学校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区试点和健康教育工作,并定期培训。
4.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督促各单位落实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队伍和相应工作制度,并定期培训。
5.卫生计生部门全面落实《“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各项重点工作,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
6.通过社区诊断和需求评估,制定适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计生能力的健康促进区技术方案,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
7.启动创建工作后,逐级召开创建动员会。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健康促进网络人员开展健康促进理念和策略的培训,对基层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开展健康促进技能培训。
8.经费保障。将健康促进区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配套的专项经费大于30万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加强专项资金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9.探索创新。在健康促进多部门协作、卫生计生系统内部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产业、健康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
(二)确定重点健康问题(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1.开展社区诊断或需求评估,了解全区人口、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情况,多部门健康相关政策开发情况,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工作能力基本情况。
2.开展基线调查了解辖区主要健康问题,完成基线调查报告(或社区诊断报告),根据基线调查与社区诊断结果,确定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的健康问题,针对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广泛开展群体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制定适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计生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制定系列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培训和能力建设(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
1.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对健康促进区理念方法和建设内容的理解,提高建设能力。提高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对健康促进策略的认识,提高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
2.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能培训,使其熟悉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熟悉健康素养、烟草控制、优生优育等基本内容,掌握健康教育计划制定和实施、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基本专业技能。
(四)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卫生计生部门主动向区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宣讲“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概念和意义。
2.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建立公共政策审查制度。在新政策制定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有专家委员会或健康领域行政人员和专家参与,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3.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健康促进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健康融入本部门工作,在制定本部门政策时充分考虑政策对健康的影响,有利于公民健康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相关部门和街道梳理本部门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4.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针对项目确定的重点问题和优先领域,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慢性病防控、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妇幼健康、健康老龄、环境与健康等重点健康问题的健康行动。
(五)建设健康促进场所和公共环境(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小学校)
1.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健康促进学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健康促进机关(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健康促进企业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
2.加强健康促进阵地建设。建立“健康步道”、“健康公园”,人流量大的地段建立“健康长廊”、社区建立“健康俱乐部”或“健康活动中心”,窗口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 ;开展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和健康家庭评选。
3.建设无烟环境。全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4.继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推行重点人群全程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将健康素养、健康促进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主要内容。
(六)开展健康教育(责任部门:区卫计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1.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宣传普及《健康素养66条》,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居民在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等领域的健康素养,继续推进签约式服务,将健康素养、健康促进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主要内容。
2.开展“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与全国行动一致,发挥卫生计生机构主题作用,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宣传,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提高“健康中国行”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质量和可及性。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促进区建设活动。
4.卫生日主题活动。在世界卫生日、无烟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艾滋病日、结核病日等卫生日时间段内,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七)营造健康环境(责任部门:区健康促进办、区人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文体新局、区民政局)
建设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监测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因素,倡导节能减排的生活方式。生活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提供锻炼场地和设施,创建良好的居住环境。为辖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建设健康、安全、愉快的自然环境和和谐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
(八)营造社会氛围,广泛舆论宣传,提高健康促进区认知(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区机关各部门)
组织各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开展健康促进区宣传,提高对健康促进区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高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开设健康教育专题或栏目,开展健康促进区宣传推广。通过设立健康类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及各类媒体(包括电视、电台、报纸等),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区理念,宣传各类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程度、为健康促进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
(九)提高人群健康水平(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围绕重点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保障学生体育锻炼的时间和强度,倡导全民健身行动,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十)项目监测评估督导(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绩效办)
组织开展基线调查和健康促进区效果评估。编写年度辖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开展考核、表彰和命名。落实健康促进区评价指标体系各项内容。
(十一)健康促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1.成立局和卫生计生医疗机构两级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围绕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组织实施各项健康促进建设重点任务,加强与各部门沟通、推进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2.建立健康促进专业人员队伍。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网络。各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为辖区各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进行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培训,培训覆盖率100%。
3.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公开承诺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将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2次工作例会,成立健康促进健康教育科(室、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组织、协调院内外的健康促进活动;有专项经费。
4.开展无烟医院建设(前提条件);开设戒烟门诊,全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面禁烟。
5.建立与完善院内外开展健康促进服务的组织网络;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医务人员健康促进技能培训;建设安全、适宜的诊疗环境,营造和谐诊疗氛围。每个科室至少有1块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开展患者健康教育工作和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定期举办健康巡讲(讲座)(二级以上医院每年不少于24次,一级医院不少于12次)。合作或支持社区其他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健康倡导活动,开展职工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特色健康促进活动。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自评,完成病人健康教育满意度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辖区内有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6.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参与式体验等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促进区建设活动,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服务内容。
7.负责“健康促进医院”、“基本健康教育服务”等指标内容的分解落实。
8.各类健康促进活动有完整的材料支撑(方案、通知、签到、工作记录、现场图片、讲座课件、材料发放记录、各类统计等)并分类规范建档。
9.负责进行健康素养及烟草流行监测,对吸烟人群进行分类统计,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及控烟工作。
10.组织卫生、计生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全员培训,掌握健康教育基本技能。每年组织4次以上健康讲座,每年举办2次以上以健康为主题的特色活动。
11.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机关材料审核上报。
(十二)健康促进重点项目宣传(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提升辖区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重点内容,在电视、移动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组织开展健康巡讲,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质量和覆盖面。
2.结合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健康中国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糖尿病日、艾滋病日、结核病日等)主题宣传等重点工作,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宣传时间段内,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单场活动人数不低于200人的、线上线下联合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健康主体活动,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3.负责对各部门、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健康促进宣传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项目督导。
4.负责印发各类健康促进示范标准,发布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多形式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对健康促进项目的知晓率。
(十三)健康社区(村)建设/健康家庭建设(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1.将健康社区(村)建设纳入社区(村)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居民健康的系列政策和相关措施。
2.建立街道、社区(村)两级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和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的两级工作网络。
3.组织开展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创建活动,社区(村)公开承诺建设健康促进社区(村),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协调机制,有专人负责落实健康促进社区(村)各项工作任务。并倡导全体居民参与健康社区(村)建设,有建设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讨论社区(村)主要健康问题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4.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5.广泛组织社区(村)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健康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健康主题活动。
6. 20%的社区(村)符合健康社区(村)标准;辖区内开展健康家庭建设评选活动,每年按照健康提升计划书和“健康档案完整、家庭卫生整洁、生活方式健康、个人举止文明”的标准,至少评选100户健康示范家庭,每个社区、村评选出不少于5个健康家庭,项目试点社区、村评选不少于20个家庭。
7.各类健康活动促进活动有完整的材料支撑(方案、通知、签到、工作记录、现场图片、讲座课件、材料发放记录、各类统计等)并分类规范建档。
8.负责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评价标准、各类指标的具体落实,负责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材料的审核上报。
(十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成立局、校两级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两级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公开承诺建设健康促进学校,制定促进师生健康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包括校内全面禁烟,食品安全,饮水和环境设施等),健康促进学校所需经费在学校经费中列支,有专人落实健康促进学校相关工作。
2.开设健康教育,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前提条件);学生体育锻炼课时、强度、学生身体素质达到相关标准,学校学习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邀请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对学校师生开展健康知识传播,每年至少1次,展示良好的校训校风;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设立卫生室(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管理机制(无集体性食物中毒和安全事故是健康促进学校的前提条件);开展家长健康互动、社区健康支持活动。
3.将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纳入规划,明确学校创建职责,公开承诺并呼吁师生参与健康促进学校建设。
4.辖区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5.组织学校开展健康促进相关培训、巡讲,提高师生建设健康促进学校的能力;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手抄报、知识竞赛等两次以上的健康促进实践活动。
6.辖区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
7.负责组织实施“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指标的落实。
8.负责健康促进学校和健康促进机关(教育范围)材料审核上报。
(十五)健康促进企业建设(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
1.成立局、企业两级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两级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2.制定配套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年度有计划总结、活动有记录,各类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3.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有控烟阵地和定期宣传。
4.组织各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和职业防护培训,举办防护技能、应急演练。
5.组织各企业开展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健康讲座,有固定宣传阵地。
6.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各企业对健康促进企业评价指标的落实。
7.辖区20%的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十六)健康促进机关建设(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总工会、区机关工委、区文体新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每季度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有专人落实健康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2.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公开倡议动员区直部门全体职工参与建设。
3.各单位有健康促进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有系列健康促进文件、制度、计划总结。
4.开展无烟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主要建筑物入口处、电梯、公共厕所、会议室等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单位无烟草广告和促销)(前提条件),组织各机构内负责健康相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专业培训,环境整洁,符合卫生相关要求,有健康活动室,每年组织职工体检一次,并有健康管理专业机构进行健康管理,每年开展1次以上健康促进主题活动(爬山、跑步、球类等),4次以上健康讲座、1次以上健康主题集体活动(戒烟竞赛、健康知识竞赛、健康演讲比赛等)。
5.各项健康促进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6.开展工间操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职工比例达到38%以上。
7.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健康促进机关”各项指标的落实和健康促进机关的材料上报。
8.全区50%机关/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十七)窗口单位健康促进建设(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卫计局)
负责落实旅游景点、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全国健康促进示范区”的知晓率。公众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定期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烟草危害等核心信息,针对广大群众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促进教育,所有宣传资料、工作记录规范入档。
(十八)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建设(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文体新局)
负责督导、指导辖区单位、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协调辖区各主要商场的电子广告、电子字幕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控烟等健康知识。区食药监局负责协调各小餐饮店、药店进行科学饮食、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控烟等健康促进宣传。区文体新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负责协调各小网吧、小美容院、小旅店、小浴室、小歌舞厅等设置固定宣传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的健康促进宣传。各类宣传活动有视频截图、现场图片、宣传播放记录等资料并完整归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
将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协调推进。区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工作网络,明确优先领域,组织开展各项综合干预活动。各街道负责所辖地区的创建工作,调动社区和驻区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与示范区创建工作相结合,确保全面完成各自创建任务。区财政局将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运行管理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区卫计局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完成基线调查,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开展健康促进区综合干预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提交相关资料,接受自治区、柳州市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区标准要求,年度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创建目标层层落实到各街道、有关部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区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区纪委约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用作,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每年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各主要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地带设立户外广告宣传牌或利用户外电子屏幕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各街道、社区(村)充分发挥已有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检查制度,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与考核评估,对创建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城中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中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责任分解表
3.健康社区(村)评价标准
4.健康家庭评价标准
5.健康促进医院评价标准
6.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
7.健康促进机关评价标准
8.健康促进企业评价标准
9.调查问卷
附件1:
城中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柳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冷 晶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覃胜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樑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柳昇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玮荣 区财政局局长
覃晓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志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远锵 区教育局局长
宋旭峰 区民政局局长
晁耀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沙昱彤 区商务局局长
覃 晴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覃云飞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韦 晓 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长河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绩效办主任
肖神辉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骆 钰 区总工会副主席
廖明妮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段文连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爱卫办主任
安 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喻晓光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 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中分局局长
谭晓剑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喻 萍 城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鑫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贺 勋 中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挺 潭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志耀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伟平 静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定本辖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和推广创建典型经验。督促检查区相关部门(单位)的文件方案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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