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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11-27 17:36  来源: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柳州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柳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城中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柳州市城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不断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实现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广西商贸金融、科教文化强区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要求,现将我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做好科学规划,严格强化法治引领。我区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加以部署推进。20176,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同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机制,认真落实在2017年第一季度前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本级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制度。

2. 抓好“接、放、管、服”,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区接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8项;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19项。对此,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及时印发。二是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区及时组织各部门对涉及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自查清理,并汇总了各部门上报材料,其中柳审改办发〔2016114项,柳审改办发〔2016217,柳审改办发〔201665项,柳审改办发〔201782项,以上涉及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均按照文件要求对涉及审批事项操作规范进行了相应调整,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保障了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3. 梳理权责清单,扎实推进依法履职。一是全面完成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2017年以2016年各部门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为基础,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融合,我区23个部门共计梳理出行政权责事项2528项,责任事项共计18684项,共性权力 10项,并对社会公布。二是全面完成我区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公布工作,严格按照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工作程序,推进权力清单工作,2016718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部门权责清单和《城中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当天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公示,保证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促进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柳政办〔2017164号)要求,我区印发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城中政办〔201750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以“城中政规”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公文字号,按照年度编排文号,并通过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201711日至今我区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2.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规范政府文件法制审查送审流程,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柳州市城中区政府法制备审文件送审程序规定》(城中政办〔201754号),规定了合同(协议)类、涉法涉诉类、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法制备审文件的具体备审材料、送审程序、时限规定等,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我区对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加强督导,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要求,对辖区各行政机关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台颁布。同时,我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公开发布制度,把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市法制办备案,有效杜绝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不符、制定程序错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不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等现象。

3.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的工作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对本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未发现我区制定有与“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我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进行,先由承办单位进行决策调研,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同时开展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听取有关专家论证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再交由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的才能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最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决策结果。区政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初步形成,决策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法律把关、会议决定、公布结果已经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我区于20159月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了法律顾问室,确定了区法制办3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并聘请了2名政府法律顾问和2名法律顾问助理。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的新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并通过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进一步带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发展和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讨论,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11日至1115日,区政府法律顾问共接受委托参与各类诉讼案件18起,审查合同228,出具法律意见12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2017年,我区制定并下发了《柳州市城中区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柳州市城中区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将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城区本级及时清理并公布了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包括24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6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4个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同时,我区24个行政执法部门均开展了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在城中区门户网站公开。

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权工作基本完成。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行政执法评价制度、调查取证和报告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认真接受党内监督,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区人大的工作监督。区政府每年都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由区长签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年度报告,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2017年,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为100%。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认真遵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常态,区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认真答辩举证,及时起草答辩状,准备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不存在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的情况。201711日至1115,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共出庭应诉4件;其中,法院开庭审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2件,1019日和1115,区政府副区长冷晶、周伟平分别代表区政府在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区政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100%我区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权基准的执行、文书制作及案件执

行终结和案卷整理归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进一步规范和有效监督了行政执法工作。2017年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0余份。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今年我区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提升。通过完善案件办案流程、案件归档查阅、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落实机制,并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以及行政复议意见建议落实、反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注重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确保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通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达到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并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711日至今,我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1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在20171030日召开的区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详细解读了《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在20171113日召开的区政府常务会上,常务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听取了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喻国建所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知法、用法和依法决策的水平。下一步,在区政府各类会议上的法律专题学习将逐渐常态化。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相关单位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全面推进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2017921-22日,组织全区行政执法骨干40余人在柳州市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了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此次培训采取为期二天的脱产集中培训方式,培训内容涉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行政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起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理念。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我区每年均采取各种举措积极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实事求是地展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进程和具体成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区各部门凝心聚力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开设报纸、电视宣传专题。在《柳州日报》、柳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定期集中报道我区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以及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方面内容。二是设立网络宣传板块。在城中区政府网开设“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时”宣传板块,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情况以及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三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在“品质城中”微信公众号上,图文并茂展现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强与受众的互动,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四是开展集中宣讲。积极组织辖区各级宣讲团开展《方案》集中宣讲活动,宣讲《方案》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以及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五是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利用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渠道,加强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实现网络舆情即时反馈,形成法治正面宣传的合力。健全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二、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基层法律专业人员缺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更是屈指可数,基层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仍需进一步加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刚刚通过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这对基层法治队伍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

为解决该问题,我区将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并积极鼓励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把好源头关,对新招录或调入上述相关工作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171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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