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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关于向卢文鸿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公告(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案)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   告

卢文鸿:

关于你未经许可擅自在市城中区通达路2号恒大华府18栋1-2建设建(构)筑物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导致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你公告送达《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文书号:柳城中城管规划类责拆告字〔2022〕第0359号)。本机关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决定: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本案违法建筑。

告知书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逾期不提出责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机关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公园文化街5-1号楼

联 系 人: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控查中队

电    话:0772-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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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8日     

(信息员:邓湖广 审核领导:廖惠娥 电话:283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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