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嘉业嘉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656户企业:
本局于2022年4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无正当理由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蔡君、黄燕妮 联系电话:0772-2611600、2082300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河东管理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信息员:蔡君 审核领导:郑杰 0772-2611600)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详细名单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北京嘉业嘉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656户企业:
本局于2022年4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无正当理由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蔡君、黄燕妮 联系电话:0772-2611600、2082300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河东管理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信息员:蔡君 审核领导:郑杰 0772-2611600)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详细名单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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