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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民罚决字〔2022〕1号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

城中民罚决字20221

当事人:柳州市城中区英艺新动力培训中心主体资格: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202MJN272111T;法定代表人,曾冬兰;住所:弯塘路26号;业务范围:中小学各学科同步辅导与培优、写作与阅读、英语、奥数等教育培训。

根据查询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情况,无当事人参加2020年、2021年年检数据,当事人涉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102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2020年、2021年年检情况中无年检数据。

我机关于2022年11月8日依法向当事人当面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城中民罚告20221),当事人在规定期

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

当事人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撤销登记;

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20221215

 附件: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民罚决字〔2022〕1号扫描版

(信息员:文衍妮  审核领导:宋旭峰   联系电话:285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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