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城中区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城中文体广旅发〔2023〕1号
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委办局,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有关规定,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开展城中区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已列入城区级及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申报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并完整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且从事时间5年及以上;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柳州市城中区(一般应具有辖区户籍);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自愿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
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4.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5.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的项目传承人。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传统技艺类——柳州露水汤圆制作技艺
(二)传统舞蹈类——广西壮族板凳龙舞
(三)民俗类——柳州龙王出游
(四)民俗类——西来寺腊八节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或城中区文化馆提出正式的申请报告,经汇总提交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申请书以及附件2,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一式1份)
(二)申报表:传承人申报表具体按要求填写。(附件1,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一式3份)
(三)辅助材料:能够证明和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音像资料。(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音像资料一式1份)
(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4,纸质盖手印版一式1份)
注:上交材料复印件时,就同时出示原件进行验证。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申报认定程序
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程序后,进行命名公布。
1.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或城中区文化馆提交申请,经同意后,填写申报材料,由该项目保护单位或城中区文化馆汇总,向城中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提出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城中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2.审核。城中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成立申报工作审核小组,负责对辖区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评审名单。对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评审。城中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传承人申报的评审工作。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占比50%)和现场考察考评(占比50%)。材料评审主要包括申报材料质量、申报人文化程度、从业获奖情况、技艺传承区域影响、收徒传艺情况等;现场考察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制定实地考察细则。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4.公示。城中区文化主管部门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5.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城中区文化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五、退出机制
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实行退出机制。传承人无正当理由1年内不履行传承义务的,不参加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以及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通过的,经该项目保护单位核实后,由城中区行政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可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六、实施步骤
1.谋划部署(2023年1月20日前)。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发布公告。
2.组织申报(2023年2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城中区文化馆。
3.审核评审(2023年2月28日前)。按照要求完成审核、评审工作。
4.公示认定(2023年3月15日前)。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并下发认定文件。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中区非遗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辖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认真推进落实。
2.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3.严格审核,保证评审质量。城中区非遗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申报资料造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公示为传承人的,取消传承人资格。
4.明确申报要求及时间节点。推荐申报书按A4纸印制,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图片、附件扫描件)以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城中区非遗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申报人务必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联系人:邓丽芳,电话:2622975;邮箱:czqwhg123@163.com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土伏路为民服务中心大楼602办公室)。
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2.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推荐名单
3.辅助材料
4.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1:
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项目保护单位(盖章):
柳州市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制
二〇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申报书表格不可扩展。
二、填表说明
(一)“姓名”及“出生年月”均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如与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中不一致,请于身份证姓名后用括号标注。
(二)“个人简历”中,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
(三)“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中,以文本形式填写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至少三代传承脉络。建议格式为第一代: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第二代:张小三(师傅张三)、张小四(师傅张三)、李小四(师傅李四)、王小五(师傅王五)、赵小六(师傅赵六);第三代:以此类推,填写至申报人本人及现有弟子。
(四)在“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有针对性的专家评审意见,如概括申报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姓 名 | 性 别 | 2寸彩照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
职 业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从艺起始年 | ||||
个人简历 | (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社会影响、成就) | |||
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 | (传承谱系至少三代传承脉络;授徒传艺情况写明授徒人数、培训人次、传授的作品、弟子的成绩) | |||
开展宣传展示调查情况及获奖情况 | (包括展示展演、宣传,参与调查等,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 | |||
照 片 一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二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三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四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所持相关制品及其作品 | (填写传承人所持有的与非遗项目相关的实物,及其创作作品和研究成果) |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作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项目保护单位以及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保护单位推荐意见 | (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针对性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 年 月 日 | |||
城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城区级文化主管部门从传承人的代表性、影响力、传承工作等方面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具体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项目名称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注:该表可扩展。
附件3:
辅助材料
1、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相关成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
3、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4、音像资料;
5、其他辅助材料等。
附件4:
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本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本人承诺在以前的工作和生活期间表现良
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承诺人承诺上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若有弄虚作假情形,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字或手印):
承诺时间:
— 15 —
(信息员:邓丽芳 审核领导:张莹莹 电话:2612350)
柳州市城中区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城中文体广旅发〔2023〕1号
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委办局,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有关规定,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开展城中区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已列入城区级及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申报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并完整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且从事时间5年及以上;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柳州市城中区(一般应具有辖区户籍);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自愿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
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4.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5.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的项目传承人。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传统技艺类——柳州露水汤圆制作技艺
(二)传统舞蹈类——广西壮族板凳龙舞
(三)民俗类——柳州龙王出游
(四)民俗类——西来寺腊八节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或城中区文化馆提出正式的申请报告,经汇总提交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申请书以及附件2,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一式1份)
(二)申报表:传承人申报表具体按要求填写。(附件1,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一式3份)
(三)辅助材料:能够证明和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音像资料。(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音像资料一式1份)
(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4,纸质盖手印版一式1份)
注:上交材料复印件时,就同时出示原件进行验证。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申报认定程序
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程序后,进行命名公布。
1.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或城中区文化馆提交申请,经同意后,填写申报材料,由该项目保护单位或城中区文化馆汇总,向城中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提出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城中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2.审核。城中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成立申报工作审核小组,负责对辖区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评审名单。对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评审。城中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传承人申报的评审工作。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占比50%)和现场考察考评(占比50%)。材料评审主要包括申报材料质量、申报人文化程度、从业获奖情况、技艺传承区域影响、收徒传艺情况等;现场考察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制定实地考察细则。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4.公示。城中区文化主管部门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5.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城中区文化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五、退出机制
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实行退出机制。传承人无正当理由1年内不履行传承义务的,不参加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以及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通过的,经该项目保护单位核实后,由城中区行政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可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六、实施步骤
1.谋划部署(2023年1月20日前)。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发布公告。
2.组织申报(2023年2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城中区文化馆。
3.审核评审(2023年2月28日前)。按照要求完成审核、评审工作。
4.公示认定(2023年3月15日前)。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并下发认定文件。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中区非遗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辖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认真推进落实。
2.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3.严格审核,保证评审质量。城中区非遗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申报资料造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公示为传承人的,取消传承人资格。
4.明确申报要求及时间节点。推荐申报书按A4纸印制,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图片、附件扫描件)以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城中区非遗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申报人务必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联系人:邓丽芳,电话:2622975;邮箱:czqwhg123@163.com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土伏路为民服务中心大楼602办公室)。
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2.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推荐名单
3.辅助材料
4.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1:
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项目保护单位(盖章):
柳州市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制
二〇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申报书表格不可扩展。
二、填表说明
(一)“姓名”及“出生年月”均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如与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中不一致,请于身份证姓名后用括号标注。
(二)“个人简历”中,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
(三)“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中,以文本形式填写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至少三代传承脉络。建议格式为第一代: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第二代:张小三(师傅张三)、张小四(师傅张三)、李小四(师傅李四)、王小五(师傅王五)、赵小六(师傅赵六);第三代:以此类推,填写至申报人本人及现有弟子。
(四)在“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有针对性的专家评审意见,如概括申报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姓 名 | 性 别 | 2寸彩照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
职 业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从艺起始年 | ||||
个人简历 | (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社会影响、成就) | |||
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 | (传承谱系至少三代传承脉络;授徒传艺情况写明授徒人数、培训人次、传授的作品、弟子的成绩) | |||
开展宣传展示调查情况及获奖情况 | (包括展示展演、宣传,参与调查等,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 | |||
照 片 一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二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三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四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所持相关制品及其作品 | (填写传承人所持有的与非遗项目相关的实物,及其创作作品和研究成果) |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作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项目保护单位以及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保护单位推荐意见 | (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针对性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 年 月 日 | |||
城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城区级文化主管部门从传承人的代表性、影响力、传承工作等方面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具体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项目名称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注:该表可扩展。
附件3:
辅助材料
1、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相关成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
3、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4、音像资料;
5、其他辅助材料等。
附件4:
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本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本人承诺在以前的工作和生活期间表现良
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承诺人承诺上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若有弄虚作假情形,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字或手印):
承诺时间:
— 15 —
(信息员:邓丽芳 审核领导:张莹莹 电话:26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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