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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区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11km2分布在河东街道、静兰街道、潭中街道(详见附图),具体范围请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61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领导:林立军 联系电话:825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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