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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2018年度自治区公众评议整改完成情况自评总结
  发布日期:2018-11-30 12:05  来源:城中区绩效办

城中区2018年度自治区公众评议整改完成情况

自评总结

2018年,城中区共收到自治区公众评议整改建设性建议5项,我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层层分解责任,落实承担整改事项部门,现将各项整改事项总结如下:

一、 整改事项

(一)161项,整改编号:120170020100046:柳州市桂中大道6号中房世纪广场,城市建设部对投诉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这件事没有深入了解,就敷衍了事,希望政法部门能来了解实际情况,调查清楚。

1.调查情况

城中区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于7月初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同时对业委会成立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料查询,经调查,中房世纪广场业委会筹备组因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报名人数过多,未开展进一步选举工作。因未能形成投票,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当选的委员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能通过,中房世纪广场业主委员会未能选举成功。

2.整改措施

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工作,我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街道办事处进行指导;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工作学习,开展与其他同行单位的工作经验交流,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专业知道水平;积极收集百姓意见,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抓住要点,做好普及业委会成立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3.整改成效

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指导补充指导意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文件,严格规范城中区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的相关指导工作。

(二)162项,整改编号120170020100060: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延长线河东经济开发区居民区噪音很大,污染很严重,灰尘很大,通宵的在拉泥头车。

1.整改措施

1)加强渣土车运输车辆的监管

我区城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车在运输过程中因未严实密闭造成的散体撒漏、乱倒建筑垃圾、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等问题重点查处。由扬尘组每日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住建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时对辖区内重点路段存在的抛洒滴漏、违法处置渣土致使撒漏扬尘、污染城市道路行为的违法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对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依法实施严管重罚。

2)加大对在建工地监控力度

我区对辖区内桂中大道延长线各在建施工工地进行巡查监督,针对工地存在的车轮带泥和扬尘污染方面的问题,我局已责令施工方定时定点对扬尘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对重点施工工地进行定点蹲守,加强对工地周边路段的巡查工作,做到严查整治,严惩重罚,确保扬尘治理无死角。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工地管理规范化。必须对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采取有效抑制扬尘、开启喷淋系统、出入口设置使用冲洗降尘设施,建设有沉淀池,规范堆放建筑材料,及时清理建筑垃圾,配备清扫保洁队伍,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干净整洁。

3)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噪声治理

我区积极对桂中大道延长线河东经济开发区居民区周边的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公司及所属车辆驾驶员进行噪声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驾驶员禁止随意高声鸣喇叭。同时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行径居民小区、人口密集区域时减速行驶,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

2.整改工作成效

2018年,我区城管部门累计出动人员961人次,出动车辆322车次,共组织专项整治114次,查处违章案件19起,罚款金额80620元。

(三)163项,整改编号120170020900124:柳州静蓝村村干部很少到村里和群众接触,希望村干部多帮群众解决问题。

1.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该意见建议表达了辖区居民(村民)期待街道、村委能进一步强化职能、提升为民办事的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迫切愿望,城中区静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静兰村党政领导和街道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群众评价代表意见建议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日常工作。同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细化量化了具体整改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2018年,通过对静兰村“两委”干部、队长、村民代表、妇女代表等重点群体,开展了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确实把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明察暗访;通过述职公开承诺、村民大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明确村干部的职责和任务;通过查看村干部日志、走村入户、电话回访、实地调研,督促村干部到村里和群众接触、倾听群众的心声、解决群众的问题。

2.整改成效

通过电话二次回访、走访入户等自查和抽查情况看,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目前,静兰街道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已按照整改方案全面完成。

(四)164项,整改编号120170020900162:柳州市市区海关南路私人房开粉店,螺蛳粉材料很臭,地上随便弄,食品很不安全,吃完就拉肚子,望今后相关部门监督要做好,管理要做好。

1.整改工作采取的措施

我区食药监部门责令该店铺限期改正:“清洗水池挪作他用。在店外水池清洗食品原料”、“防蝇设备有破损”、“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无效”、“无晨检记录”、“口罩未遮掩鼻子”、“私人物品随意摆放”等六项问题。重点加强对海关南路一带的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监管,督促商家做好  对发现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整改,督促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其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食品加工制作条件和操作过程、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资质、从业人员卫生、餐用具消毒及保洁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整改工作成效

结合创建柳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加强对海关南路一带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得到明显改善。执法人员在海关南路进行对消费者和路人进行调查问卷,统计情况如下:98%的被调查者认为海关南路上的螺蛳粉店店外干净整洁有序,95%的被调查者认可螺蛳粉粉店店内的卫生情况,调查问卷显示被调查者均没有因为在海关南路一带螺蛳粉店而导致身体不适的情况,调查情况总体较好。

(五)165项,整改编号120170020900196:柳州市城中区食品安全方面不安全,生鲜类、水果类、家禽类等使用激素物品,希望发现违禁用品,能加大处罚力度,并时时监控食品安全问题。

1.整改工作采取的措施

1)以生鲜类、水果类、家禽类产品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做好抽检不合格的后处置工作。日常监管中,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2)将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食品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意识,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按照检验检疫要求经营相关农产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采取“每周指导,每月督查”的模式,狠抓快检室的运行管理工作。重点提升软实力,督促农贸市场落实快检室规章制度,督促其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的各项任务与制度要求;同时针对性地开展快速检测操作培训,手把手提升农贸市场(超市)快检人员快速检测能力。保证采样、检测、公告等环节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督促积极开展每日食品安全快检任务并进行结果公示。

2.整改工作成效

截至10月25日,共抽检食用农产品266批次,整体不合格率为2.9%。比2017年度抽样不合格率为3.45%有所降低。

2018年11月份,城中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超市及农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展了整改成效调查问卷(调查时间:2018年11月份,调查地点:桂中市场、青云市场、东门市场、联华超市居上店、联华超市罗池店、静兰独秀苑市场、望旺超市、福特隆超市等,调查样本共120人),经统计,100%的被调查对象表示近期购买的水产品及禽畜类产品未发现安全问题,98.33%的被调查对象表示近期购买的水果类产品未发现安全问题。

二、 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柳州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柳绩发〔2018〕2号)的要求,我区将继续开展对整改事项进行实时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一)要求责任部门根据承担的整改事项,做好回访工作,将整改情况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形式告知留有联系方式的群众,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与认同。

   (二)与本职工作相结合,要求部门在各项本职工作开展中,重点向群众宣传我区的各项为民办实事工作和利民工作,让群众能够深入的了解我区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三)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LED屏、公众微信号等多渠道向群众展示我区各项成绩,同时依靠社区力量,在社区开展的各项亲民活动中加入我区的工作实绩,让政府工作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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