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城中
柳州市城中区司法局潭中司法所坚持做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工作,促和谐保稳定
  发布日期:2022-12-29 17:20  来源:城中区司法局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呈现易发多发的趋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22年以来,城中区司法局潭中司法所共接到辖区物业类纠纷事件20余起,并不断承上升态势。物业纠纷涉及面广,处理不妥当,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为此,司法所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认真分析研究产生纠纷的根源和焦点,积极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

一、案情简介

2021年韦先生在法拍平台竞拍成功一套位于晨华路9号彩虹城的房子。因该房产被查封前至韦先生购房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未交,彩虹城虹宇物业以其未交齐物业费、水电费等原因不予开通门禁,并签订合同。韦先生在与物业的协商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虽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韦先生向城中区司法局潭中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司法所受理了调解申请。

二、积极采取多元化调解

潭中司法所受理纠纷后,选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就纠纷中所反映的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协同社区驻点律师,采取了“面对面”沟通的调解方式做双方工作。调解员首先请韦先生出示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依据,韦先生出示了网上查询打印的城中法院2021年(2021)桂0202民初1518民事起诉公告,表示物业已起诉前房主曹某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不应由其承担,物业以其未交齐物业费不予开通门禁,并签订合同不合法。并且在装修房屋期间,其位于水表房的水表被破坏,要求物业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业主利益。社区驻点律师覃云确认公告并给出意见,现房主韦先生应承担的物业费,为物业起诉前房主曹霜以外到现在时间段的物业费,之前的不应承担。物业经理在现场咨询其单位法务后,也表示认可律师的说法。

三、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认可再确认城中法院2021年(2021)桂0202民初1518民事起诉状真实性及内容后,确认韦先生所购彩虹城房产所欠物业费金额,由虹宇物业于2022年4月19日列出韦先生需交付的真实金额明细,业主同意于2022年4月20日前向物业支付完毕。

2、双方认可韦先生所购房产水表由虹宇物业打开水井房后,业主自行安装,虹宇物业派出人员见证后上锁,业主保留好相关票据及证据,如找到破坏方,可向其追偿。

四、案例点评

本次纠纷是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确定现房主韦先生彩虹城房产所欠物业费金额。调解员始终坚持依法调解、以理调解、以情调解,通过释法明理,让韦先生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调解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咨询社区驻点律师意见并针对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诉求变化,制定了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化解纠纷,降低了双方解决纠纷的成本。

(信息员:梁丽鸿  审核领导:梁宇  联系方式:209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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