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城中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申报咨询:岑羽涵
联系电话:0772-2819785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无
(信息员:范海芸 审核领导:罗明宇 联系电话:0772-289892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城中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申报咨询:岑羽涵
联系电话:0772-2819785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无
(信息员:范海芸 审核领导:罗明宇 联系电话:0772-2898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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