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
游客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3-04-27 18:4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广大游客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应当检查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消费时应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

二、在外就餐时,选择信誉好、证照齐全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厅。就餐时使用使用公筷或实行分餐制,除了关注菜品卫生外还需留意餐饮具卫生状况,以免影响肠胃健康;适量点餐,剩余打包,避免浪费。不饮用来历不明的散装“白酒”。

三、在外卖平台上消费时,应当查验商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查看商家证照信息、菜品原材料、店铺评价,谨慎下单,推荐选择在有外卖封签的商家进行消费;收到餐食后,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被开启的痕迹、餐食是否被污染等,并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四、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标注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由SC和 1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生产日期,保质期”,选购无破损、无变形的食品。

五、选购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保存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贮存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

六、选购散装销售食品时,应注意防尘防蝇等设施是否使用;查看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谨慎选购未标示以上内容产品。对产品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经营者提供原大包装产品予以核对。

七、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查看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依据保健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食用。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八、进食后如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如果发现经营者销售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或对购买食品的安全问题有疑问的,可随时拨打电话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通讯员:唐朗朗,审核领导:刘娜伶,联系电话:28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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