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人社惠企政策汇编
(就业创业方面)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实施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扫描件;2.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经办机构: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县(含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除柳江区外其他城区业务均在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37320。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脱贫劳动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或者手册复印件(自治区外提供)。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三、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实施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花名册、脱贫劳动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或者手册复印件(自治区外提供)。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五、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参加团体险的按人均计算),每个脱贫劳动力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1.《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2.《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4.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或《脱贫家庭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原件1份(校验完原件退回);5.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原件1份(校验完原件退回)。
经办机构: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1777、0772-3803016。
六、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群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纳税人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待遇。
认定标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范围:1.脱贫人口,即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进入该企业时,登记失业连续达半年以上的人员。
申报方式:用人单位通过“广西数智人社网厅”申请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业务。
经办机构:各县、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27582、0772-3803268。
七、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
实施对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实施标准: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1.岗位认定:企业公益性岗位申请函、企业营业执照;2.人员信息备案:《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花名册》一份、《公示结果》一份、体检表一份、合同一份;3.岗位补贴申报:《工资表》一份、《银行回单》一份(在广西数智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上传);4.社保补贴申报:医保缴费明细表(在广西数智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上传)。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八、孵化基地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实施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
实施标准:(一)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含经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指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年内至少有6个月以上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流水、劳务报酬凭证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按每户1.3万元/年的标准予以基地管理服务补贴,服务每户孵化企业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创业团队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有具体创业项目并向基地提交创业计划书;成功孵化创业团队指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孵化满3个月以上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予以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只能享受一次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材料:(一)申请每户1.3万元/年的基地管理服务补贴需提交:1.《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申请表》;2.《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满1年且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企业一览表》;3.成功运营满1年企业的《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4.成功运营满1年企业的《孵化企业就业人员花名册》;5.运营满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带动就业是指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年内至少有6个月以上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流水、劳务报酬凭证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相关材料;6.按照年度创业服务活动计划,每年举办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讲座、项目路演等创业活动不少于6场的佐证材料;7.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二)申请每户2000元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需提交:1.《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申请表》;2.《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入驻团队一览表》;3.成功孵化入驻团队工商营业执照(不能联网核查时提供);4.孵化满3个月以上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的创业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团队入驻申请表》、《创业团队入驻协议》、《创业团队成员花名册》;5.基地每月工作总结;6.每月开展创业活动佐证材料;7.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九、孵化企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实施对象: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办理营业执照不超过24个月且注册地、经营地在基地内的孵化企业(含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一)对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对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对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就业(该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日期须在入孵协议签订日期之后,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孵化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四)上述创业和带动就业补贴不可与其他同类型就业创业补贴重复享受。同一人员不能同时以多个项目创业者或就业人员身份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
申请材料:(一)场地和水电物业补贴需提交材料:1.《孵化企业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3.基地开具收取孵化企业场地租金、水电和物业费用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4.人社部门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二)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交的材料:1.《孵化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体现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的材料(如社保缴纳凭证、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劳务报酬凭证等);3.人社部门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三)新吸纳人员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需提交的材料:1.《孵化企业新吸纳人员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3.《孵化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4.孵化企业为新吸纳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5.新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6.新吸纳人员与孵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人社规〔2024〕3号)。
申领条件: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标准:按照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
A类工种初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2700元/人、高级工4700元/人、技师6200元/人、高级技师8200元/人;
B类工种初级工1600元/人、中级工22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
C类工种初级工1400元/人、中级工1800元/人、高级工3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备案材料、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双方签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的不需提供)及其他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03009、0772-3803003。
十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申领条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规定的第六大类所有职业(工种)或第四大类中的第二中类职业(工种)。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培训期限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
实施标准: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学徒培养计划、课程表、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样本复印件及企业承诺已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承诺书、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含学徒身份证信息及社保号)、劳动合同复印件样本、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年培训补贴50%的补贴资金。企业培训任务完成后向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剩余补贴,提供以下材料:按学徒培养计划明确的培养结果证明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及培训备案材料等。
经办机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03009、0772-3803003。
十二、企业自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3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评价机构备案流程等技术指导文件的通知》(桂职鉴发〔2024〕5号)、《关于做好柳州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4〕14号)。
备案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柳分支机构除外),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质量管控措施,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2.企业用人单位申请开展自主评价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以本单位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3.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以用为本,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4.有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兼)职专家队伍、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等;评价机构应与外聘专家队伍、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签订协议;其中考评人员应具有拟开展评价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 名的考评人员;5.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评价场地应包含理论知识考试考场 (标准考场、智能化考场)、技能操作考核场地。场地设备资产权属原则上应为评价机构所有,非自有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需提供长期租用协议或合同;6.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评价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具有题库建设和试题开发能力;7.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最终目的,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实施标准:无。
申请材料:1.初次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1)经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及申请表中所列事项的佐证材料;(2)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考务管理办法,理论考试、操作考核规则等;(4)企业评价规范(无国家职业标准,用人单位依据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工作的需提交);(5)经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清单(无国家统一题库,用人单位依据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工作的需提交)。2.变更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新增职业(工种)及等级备案申请表》及申请表中所列事项的佐证材料;(2)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信息变更备案的函(变更机构基本信息,如机构名称等需提交,格式自拟)。
经办机构: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615931。
十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实施标准: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2.该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3.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申请材料: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3.营业执照;4.毕业证书;5.体现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经营主体对公银行流水(没有对公流水的,请提供申请人发放员工工资或进销货的个人银行流水)、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的凭据,或经营主体纳税凭据(零纳税除外)等;6.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复印件,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提供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7.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20131。
十四、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实施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2.该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3.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申请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3.营业执照;4.持有人社部门认定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无需申请人提供);5.体现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经营主体对公银行流水(没有对公流水的,请提供申请人发放员工工资或进销货的个人银行流水)、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的凭据,或经营主体纳税凭据(零纳税除外)等;6.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复印件,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提供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7.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20131。
十五、返乡入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对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
实施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2.营业执照;3.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发放凭证等),如可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认运营或带动就业情况的,可免于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4.具体申请材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确定。
经办机构: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1777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9号)。
实施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实施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材料: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2.营业执照;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公司及各经办银行。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20131。
柳州人社惠企政策汇编
(社会保障方面)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4〕126号)。
实施对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
实施标准: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基础下调5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无。
经办机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06860、0772-2810446、12333。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
申领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参保职工人数)×10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4.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实施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实施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申请材料:1.现场办理:(1)《稳岗返还申领表》,原件1份;(2)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劳务派遣单位人员名单》,原件1份、电子版1份;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1份;③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资金分配协议,原件1份;④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书面承诺,原件各1份。(实际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资金分配协议)
2.网上申报:网厅确认形式办理无需材料。
经办机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06860、12333。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2024〕33号。
申领条件:1.在政策执行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2.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2025年招用)。
实施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实施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材料:1.现场办理:(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表》,原件1份;(2)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3)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属于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可免提供);(4)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劳务派遣单位人员名单》,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1份;③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资金分配协议,原件1份;④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书面承诺,原件各1份。(实际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资金分配协议)
2.网上申报:(1)网上自主申报:①《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表》,原件1份;②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③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招用人员属于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可免提供)。(2)招用人员属于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通过网上“一键确认”形式办理无需材料。
经办机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06860、12333。
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桂社保发〔2022〕6号)。
实施对象:基层快递网点
实施标准: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含取得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或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后以企业用工主体身份进行参保登记。此前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申请材料:1.在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材料(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办机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35398、2810446、12333。
(信息员:黄颖琴 审核领导:李书念 联系电话:0772--2826556)
柳州人社惠企政策汇编
(就业创业方面)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实施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扫描件;2.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经办机构: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县(含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除柳江区外其他城区业务均在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37320。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脱贫劳动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或者手册复印件(自治区外提供)。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三、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实施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花名册、脱贫劳动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或者手册复印件(自治区外提供)。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五、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参加团体险的按人均计算),每个脱贫劳动力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1.《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2.《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4.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或《脱贫家庭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原件1份(校验完原件退回);5.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原件1份(校验完原件退回)。
经办机构: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1777、0772-3803016。
六、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群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纳税人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待遇。
认定标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范围:1.脱贫人口,即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进入该企业时,登记失业连续达半年以上的人员。
申报方式:用人单位通过“广西数智人社网厅”申请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业务。
经办机构:各县、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27582、0772-3803268。
七、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
实施对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实施标准: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1.岗位认定:企业公益性岗位申请函、企业营业执照;2.人员信息备案:《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花名册》一份、《公示结果》一份、体检表一份、合同一份;3.岗位补贴申报:《工资表》一份、《银行回单》一份(在广西数智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上传);4.社保补贴申报:医保缴费明细表(在广西数智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上传)。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八、孵化基地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实施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
实施标准:(一)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含经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指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年内至少有6个月以上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流水、劳务报酬凭证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按每户1.3万元/年的标准予以基地管理服务补贴,服务每户孵化企业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创业团队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有具体创业项目并向基地提交创业计划书;成功孵化创业团队指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孵化满3个月以上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予以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只能享受一次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材料:(一)申请每户1.3万元/年的基地管理服务补贴需提交:1.《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申请表》;2.《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满1年且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企业一览表》;3.成功运营满1年企业的《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4.成功运营满1年企业的《孵化企业就业人员花名册》;5.运营满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带动就业是指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年内至少有6个月以上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流水、劳务报酬凭证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相关材料;6.按照年度创业服务活动计划,每年举办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讲座、项目路演等创业活动不少于6场的佐证材料;7.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二)申请每户2000元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需提交:1.《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申请表》;2.《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入驻团队一览表》;3.成功孵化入驻团队工商营业执照(不能联网核查时提供);4.孵化满3个月以上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的创业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团队入驻申请表》、《创业团队入驻协议》、《创业团队成员花名册》;5.基地每月工作总结;6.每月开展创业活动佐证材料;7.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九、孵化企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实施对象: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办理营业执照不超过24个月且注册地、经营地在基地内的孵化企业(含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一)对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对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对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就业(该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日期须在入孵协议签订日期之后,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孵化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四)上述创业和带动就业补贴不可与其他同类型就业创业补贴重复享受。同一人员不能同时以多个项目创业者或就业人员身份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
申请材料:(一)场地和水电物业补贴需提交材料:1.《孵化企业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3.基地开具收取孵化企业场地租金、水电和物业费用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4.人社部门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二)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交的材料:1.《孵化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体现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的材料(如社保缴纳凭证、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劳务报酬凭证等);3.人社部门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三)新吸纳人员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需提交的材料:1.《孵化企业新吸纳人员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3.《孵化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4.孵化企业为新吸纳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5.新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6.新吸纳人员与孵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0572、0772-2616659。
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人社规〔2024〕3号)。
申领条件: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标准:按照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
A类工种初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2700元/人、高级工4700元/人、技师6200元/人、高级技师8200元/人;
B类工种初级工1600元/人、中级工22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
C类工种初级工1400元/人、中级工1800元/人、高级工3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备案材料、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双方签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的不需提供)及其他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03009、0772-3803003。
十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申领条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规定的第六大类所有职业(工种)或第四大类中的第二中类职业(工种)。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培训期限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
实施标准: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学徒培养计划、课程表、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样本复印件及企业承诺已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承诺书、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含学徒身份证信息及社保号)、劳动合同复印件样本、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年培训补贴50%的补贴资金。企业培训任务完成后向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剩余补贴,提供以下材料:按学徒培养计划明确的培养结果证明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及培训备案材料等。
经办机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03009、0772-3803003。
十二、企业自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3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评价机构备案流程等技术指导文件的通知》(桂职鉴发〔2024〕5号)、《关于做好柳州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4〕14号)。
备案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柳分支机构除外),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质量管控措施,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2.企业用人单位申请开展自主评价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以本单位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3.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以用为本,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4.有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兼)职专家队伍、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等;评价机构应与外聘专家队伍、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签订协议;其中考评人员应具有拟开展评价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 名的考评人员;5.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评价场地应包含理论知识考试考场 (标准考场、智能化考场)、技能操作考核场地。场地设备资产权属原则上应为评价机构所有,非自有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需提供长期租用协议或合同;6.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评价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具有题库建设和试题开发能力;7.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最终目的,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实施标准:无。
申请材料:1.初次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1)经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及申请表中所列事项的佐证材料;(2)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考务管理办法,理论考试、操作考核规则等;(4)企业评价规范(无国家职业标准,用人单位依据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工作的需提交);(5)经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清单(无国家统一题库,用人单位依据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工作的需提交)。2.变更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新增职业(工种)及等级备案申请表》及申请表中所列事项的佐证材料;(2)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信息变更备案的函(变更机构基本信息,如机构名称等需提交,格式自拟)。
经办机构: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615931。
十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实施标准: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2.该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3.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申请材料: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3.营业执照;4.毕业证书;5.体现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经营主体对公银行流水(没有对公流水的,请提供申请人发放员工工资或进销货的个人银行流水)、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的凭据,或经营主体纳税凭据(零纳税除外)等;6.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复印件,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提供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7.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20131。
十四、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实施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2.该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3.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申请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3.营业执照;4.持有人社部门认定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无需申请人提供);5.体现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经营主体对公银行流水(没有对公流水的,请提供申请人发放员工工资或进销货的个人银行流水)、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的凭据,或经营主体纳税凭据(零纳税除外)等;6.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复印件,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提供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7.审核存疑时需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20131。
十五、返乡入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对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
实施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2.营业执照;3.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发放凭证等),如可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认运营或带动就业情况的,可免于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4.具体申请材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确定。
经办机构: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11777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9号)。
实施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实施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材料: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2.营业执照;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公司及各经办银行。
政策咨询电话:0772-3820131。
柳州人社惠企政策汇编
(社会保障方面)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4〕126号)。
实施对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
实施标准: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基础下调5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无。
经办机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06860、0772-2810446、12333。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
申领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参保职工人数)×10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4.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实施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实施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申请材料:1.现场办理:(1)《稳岗返还申领表》,原件1份;(2)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劳务派遣单位人员名单》,原件1份、电子版1份;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1份;③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资金分配协议,原件1份;④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书面承诺,原件各1份。(实际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资金分配协议)
2.网上申报:网厅确认形式办理无需材料。
经办机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06860、12333。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2024〕33号。
申领条件:1.在政策执行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2.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2025年招用)。
实施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实施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材料:1.现场办理:(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表》,原件1份;(2)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3)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属于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可免提供);(4)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劳务派遣单位人员名单》,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1份;③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资金分配协议,原件1份;④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书面承诺,原件各1份。(实际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资金分配协议)
2.网上申报:(1)网上自主申报:①《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表》,原件1份;②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③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招用人员属于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可免提供)。(2)招用人员属于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通过网上“一键确认”形式办理无需材料。
经办机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06860、12333。
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桂社保发〔2022〕6号)。
实施对象:基层快递网点
实施标准: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含取得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或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后以企业用工主体身份进行参保登记。此前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申请材料:1.在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材料(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办机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2-2835398、2810446、12333。
(信息员:黄颖琴 审核领导:李书念 联系电话:0772--282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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