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优待
柳州市民政局1-10月优抚安置类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6-11-29 18:33 

    2016年1-10月,中央、自治区财政共下达我市各县区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0982.28万元,该款项用于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和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等。  

  此外,柳州市本级财政下达各城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6级残疾军人生活困难补助资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补助资金、春节、八一建军节慰问补助资金共计219.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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