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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6-09-18 17:40  来源: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重大执法项目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或者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股室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2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股室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3

其他对当事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决定。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35号)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股室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4

行政处罚类决定

拟对公民个人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二千元以上或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三千元以上或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股室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5

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股室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6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股室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股室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8

其他类

其他行政执法决定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35号)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股室

《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代拟稿)和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涉嫌犯罪案件有关材料、涉案物品清单。

涉嫌犯罪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调查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信息员:黄彬琳,审核领导:杜娟,联系方式:287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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