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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要闻
城中区查处一处非法燃气销售点
  发布日期:2026-01-14 09:49  来源:城中区执法局

(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讯 通讯员邓湖广报道)燃气瓶有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应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1月7日,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东祥福苑B区查处一处“黑气点”,现场查获燃气瓶7个,其中有2个燃气瓶属于报废状态。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当事人还涉嫌无证销售燃气。

日前,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在东祥福苑B区经常能看到有人用电动车拉着燃气瓶进出小区,怀疑有不法分子在小区内经营“黑气点”。接到线索后,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小区开展调查。

1月7日下午,执法人员对目标地点进行突击查处,发现房内的楼梯间、卫生间、厨房等处随意堆放有多个燃气瓶。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共查获燃气瓶7个。执法人员扫描瓶身二维码追踪气瓶信息,结果让人意外——其中2个气瓶已属报废状态,其余瓶体均无充装单位、送气时间、检验记录等关键信息,属于典型的“黑气瓶”。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当事人称自己在此租房居住,燃气为日常自用。然而,当执法人员问及燃气来源时,当事人一直逃避回答问题;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此前曾因非法经营燃气被查处过。最终,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当事人承认其在未取得燃气经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燃气,执法人员依法对“黑气瓶”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报废燃气瓶继续使用,极易因腐蚀、老化引发安全事故。”现场执法人员表示,不法分子非法存储燃气时往往会选择隐蔽场所,规避安全监管,气瓶质量与充装过程均无法保障,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不得从事燃气存储、充装、销售等活动,违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信息员:邓湖广 审核领导:张嘉婧 电话:283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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