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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要闻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停车收费行政约谈暨提醒告诫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3-02-16 16:0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针对近期停车收费领域投诉举报热点,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督促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20232月15日,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停车收费行政约谈暨提醒告诫座谈会。会议由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骆捷和执法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徐永刚主持,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相关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会


此次会议组织经营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对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力,并对辖区内存在的收费问题予以通报。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求各个经营主体须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转变经营理念、优化服务、建立内部章程、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相关政策依据明码标价,严格按约谈内容落实整改。



会议强调,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公示制度,不得违规收费、随意涨价,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收费公示栏;要加强停车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投诉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会后,向参会经营者发放《停车收费提醒告诫书》,告诫企业:一、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二、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三、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四、不得超范围收费,停车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核定的停车泊位。五、执行特殊群体减免停车费的优惠政策。按规定执行对警车、消防车、救护军、工程抢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以及政府稽查部门在执行任务(办理公务)时临时停放的车辆以及新能源汽车等免收停车费政策。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标准、定价形式、收费依据和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下一阶段,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收取停车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并继续对已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信息员:张思敏 审核领导:陈菲菲 联系电话:286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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