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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警惕“解债类”非法集资新骗局
  发布日期:2023-04-17 16:37  来源:城中区财政局

近年来,“解债类”非法集资逞多发势头,一些非法机构、平台打着“解债””平债”等名义,宣称对信用卡、网贷等个人信用债务提供“解债”服务,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向参与人收取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骗取参与人钱财。这类所谓的“债事服务”,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为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柳州市城中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

一、 什么是“解债类”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可持续的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或投资入股等。

二、“解债类”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一)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

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承诺高额回报

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大肆宣传造势

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三、投资时要“三看一坚持”

未经金融特许非法经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是非法集资常见手法,请社会公众在投资时要“三看一坚持”。

一看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任何违法违规开始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系非法金融活动。

二看经营活动实质。生产经营应遵循基本的价值规律,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要仔细查看经营机构是否存在与其承诺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其宣传的运作模式是否违背价值规律,否则其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必将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三看宣传内容。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市场上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更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四要坚持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请广大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所谓的解债机构蛊惑,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四、实施非法集资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人和协助人应当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处非办、公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依据规定予以奖励。

五、典型案例

重庆众合天下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

2019年12月,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依法对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8月以来,众合天下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成立推广团队,对外宣称能够有效化解法院难以执行的“呆、坏、死账”等债务,以承诺每月返还固定收益为诱饵,诱使客户签订《债事服务协议》《易物卡购买合同》《委托寄卖合同》并缴纳费用,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具体模式为:众合天下公司要求“解债”人(债权人或债务人)按“解债”金额的一定比例(一年期50%,两年期30%,三年期20%)缴纳费用充值购买易物卡,并缴纳“解债”金额7%-8%作为服务费,承诺提供等值黄金珠宝“质押”,并从缴款次月起每月定量返款(债务总额除以“解债”期限),直至期满债务返完。返款以积分方式返至客户易物卡上,积分可提现,也可在其线下签约商户或“全乐优品”APP网上商城购物消费。

(信息员:梁建宁 审核领导:高梦佳 联系电话:209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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