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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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1月30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柳城中综执改通字〔2026〕第J0001号),内容如下:经调查(检查),你(单位)于2026年1月22日16时00分擅自在柳州市城中区桂柳路65号保利明玥山语21栋2-1北面城市绿地内铺设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 《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于2026 年2月25日10时前改正上述问题,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和接受复查。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清除水泥硬化,恢复绿地原状。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5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静兰城管执法中队
联系电话:3727615 联系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84号东祥福苑3号楼

信息员:俞慧 审核领导:袁骅 电话:3727615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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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1月30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柳城中综执改通字〔2026〕第J0001号),内容如下:经调查(检查),你(单位)于2026年1月22日16时00分擅自在柳州市城中区桂柳路65号保利明玥山语21栋2-1北面城市绿地内铺设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 《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于2026 年2月25日10时前改正上述问题,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和接受复查。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清除水泥硬化,恢复绿地原状。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5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静兰城管执法中队
联系电话:3727615 联系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84号东祥福苑3号楼

信息员:俞慧 审核领导:袁骅 电话:372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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