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城中区2026年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4日。
二、禁火范围
城中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限内,辖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二)严禁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烧田基草、烧甘蔗叶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林事农事用火;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吸烟、野炊、烧蜂、烟熏捕猎等野
外非生产性用火;
(四)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五)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当报城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灾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员:兰淑娇 审核领导:区政府办 电话:2824191)
为扎实做好城中区2026年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4日。
二、禁火范围
城中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限内,辖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二)严禁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烧田基草、烧甘蔗叶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林事农事用火;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吸烟、野炊、烧蜂、烟熏捕猎等野
外非生产性用火;
(四)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五)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当报城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灾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员:兰淑娇 审核领导:区政府办 电话:28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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