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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城中区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2-09 17:00  来源:城中区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城中区2026年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6210日至202634日。

二、禁火范围

城中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限内,辖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二)严禁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烧田基草、烧甘蔗叶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林事农事用火;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吸烟、野炊、烧蜂、烟熏捕猎等野

外非生产性用火;

(四)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五)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当报城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灾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629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员:兰淑娇   审核领导:区政府办     电话:28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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