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广西东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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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6月8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决定书》(柳城中综执强执决字〔2025〕第K0253号),内容如下:你(单位) 未经许可擅自在柳州市城中区体育路6号桂中别墅区11号北面建设建(构)筑物(建设情况: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7.82平方米)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 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城中综执责拆决字〔2025〕第K0253号)并已依法送达给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十 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因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 对上述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经公告催促后仍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的规定, 柳州市城中区 人民政府已责成我局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工作。我局决定从2026 年12月18日 开始依法对你(单位)上述违法建筑组织强制拆除。请你(单位)在2026 年12月18日 前自行清理完毕存放于被强制拆除标的物内的所有财物。因逾期未清理财物而造成的损失由你(单位)自行负责。如不服本强制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柳州市柳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5日
联系人: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0772-8858806、2137002
联系地址: 柳州市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前茅小学南面)
信息员:覃丰州 审核领导:袁甫雄 电话:8858806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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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6月8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决定书》(柳城中综执强执决字〔2025〕第K0253号),内容如下:你(单位) 未经许可擅自在柳州市城中区体育路6号桂中别墅区11号北面建设建(构)筑物(建设情况: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7.82平方米)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 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城中综执责拆决字〔2025〕第K0253号)并已依法送达给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十 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因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 对上述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经公告催促后仍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的规定, 柳州市城中区 人民政府已责成我局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工作。我局决定从2026 年12月18日 开始依法对你(单位)上述违法建筑组织强制拆除。请你(单位)在2026 年12月18日 前自行清理完毕存放于被强制拆除标的物内的所有财物。因逾期未清理财物而造成的损失由你(单位)自行负责。如不服本强制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柳州市柳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5日
联系人: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0772-8858806、2137002
联系地址: 柳州市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前茅小学南面)
信息员:覃丰州 审核领导:袁甫雄 电话: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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