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31号),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拟聘请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为外聘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4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法规股反映。逾期无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黄柳娟 谢莉 审核领导:陈菲菲 联系电话:0772-2627056
为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31号),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拟聘请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为外聘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4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法规股反映。逾期无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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