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告
广西鑫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在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13栋2单元16-3未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具体情况:在客厅/餐厅隔出1间房间,将西北面阳台与厨房改为1间房间,将原设计为3间房间的住房改为5间房间并用于出租)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导致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号:柳城中城管住建类罚告字〔2023〕第0157号),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恢复西北面阳台的推拉门;拆除靠近南阳台的非原设计墙体;恢复客厅/餐厅、阳台、厨房的功能,停止违法出租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该告知书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机关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公园文化街5-1.2号楼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控查中队
电话:0772-8858806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 9月 28日

(信息员:梁家红 审核领导:赖鸿香 电话:8858806)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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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恢复西北面阳台的推拉门;拆除靠近南阳台的非原设计墙体;恢复客厅/餐厅、阳台、厨房的功能,停止违法出租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该告知书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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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控查中队
电话:0772-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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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 28日

(信息员:梁家红 审核领导:赖鸿香 电话: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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