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告
搭建建(构)筑物建设单位、管理人、所有人:
关于你(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在市城中区斜阳路细柳巷20号嘉安商住楼南面建设建(构)筑物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决定书》(文书号:柳城中城管规划类强执决字〔2022〕第0477号),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责令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该决定书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关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公园文化街5-1.2号楼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控查中队
电话:0772-8858806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4日
(信息员:胡胜煜 审核领导:赖鸿香 电话:8858806)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告
搭建建(构)筑物建设单位、管理人、所有人:
关于你(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在市城中区斜阳路细柳巷20号嘉安商住楼南面建设建(构)筑物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决定书》(文书号:柳城中城管规划类强执决字〔2022〕第0477号),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责令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该决定书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关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公园文化街5-1.2号楼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控查中队
电话:0772-8858806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4日
(信息员:胡胜煜 审核领导:赖鸿香 电话:8858806)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网站信箱:czqgx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