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中城管住建类罚决字〔2022〕第102-1号),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 在市城中区桂中大道南端5号兆安现代城47栋8-4未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具体情况:把起居室分隔成房间,将原设计的4个房间增至5个房间用于出租),违法情节和后果轻微,以上行为违反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拆除起居室的非原设计墙体,按房屋原设计进行恢复;2、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起居室的非原设计墙体,按房屋原设计进行恢复,并持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柳州市柳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2 月 28 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772-8858806、0772-2137002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
(信息员:梁家红 审核领导:赖鸿香 电话: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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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中城管住建类罚决字〔2022〕第102-1号),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 在市城中区桂中大道南端5号兆安现代城47栋8-4未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具体情况:把起居室分隔成房间,将原设计的4个房间增至5个房间用于出租),违法情节和后果轻微,以上行为违反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拆除起居室的非原设计墙体,按房屋原设计进行恢复;2、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起居室的非原设计墙体,按房屋原设计进行恢复,并持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柳州市柳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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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772-8858806、0772-2137002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
(信息员:梁家红 审核领导:赖鸿香 电话: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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