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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向广西鑫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1 12:10  来源:城中区执法局


我局于 2024  5  17 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中城管住建类罚决字〔2023〕第0192号),内容如下:你(单位) 在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13栋2单元16-3未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具体情况:在客厅/餐厅隔出1间房间,将西北面阳台与厨房改为1间房间,将原设计为3间房间的住房改为5间房间并用于出租),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以上行为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停止违法出租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法出租行为,并持本处罚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柳州市柳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  5  17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772-8858806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203号门面 (前茅小学南面)  

(信息员:梁家红 审核领导:赖鸿香 电话: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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