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中城管住建类罚决字〔2023〕第0192号),内容如下:你(单位) 在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13栋2单元16-3未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具体情况:在客厅/餐厅隔出1间房间,将西北面阳台与厨房改为1间房间,将原设计为3间房间的住房改为5间房间并用于出租),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以上行为违反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停止违法出租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法出租行为,并持本处罚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柳州市柳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5 月 17 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772-8858806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 (前茅小学南面)
(信息员:梁家红 审核领导:赖鸿香 电话:8858806)
我局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中城管住建类罚决字〔2023〕第0192号),内容如下:你(单位) 在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13栋2单元16-3未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具体情况:在客厅/餐厅隔出1间房间,将西北面阳台与厨房改为1间房间,将原设计为3间房间的住房改为5间房间并用于出租),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以上行为违反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停止违法出租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法出租行为,并持本处罚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柳州市柳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5 月 17 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772-8858806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 (前茅小学南面)
(信息员:梁家红 审核领导:赖鸿香 电话:8858806)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网站信箱:czqgx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