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告
广西鑫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在市城中区桂中大道南端5号兆安现代城47栋8-4未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导致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柳城中城管住建类罚决字〔2022〕第0102-1号),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拆除起居室的非原设计墙体,按房屋原设计进行恢复;
2、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上述决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起居室的非原设计墙体,按房屋原设计进行恢复,并持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机关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公园文化街5-1.2号楼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控查中队
电话:0772-8858806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7日

信息员:梁家红 审核领导:赖鸿香 电话:8858806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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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拆除起居室的非原设计墙体,按房屋原设计进行恢复;
2、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上述决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起居室的非原设计墙体,按房屋原设计进行恢复,并持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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