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 8月 2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城中城管住建类催告字〔2022〕第0102-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中城管住建类罚决字〔2022〕第0102-1号,要求你(单位)于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起居室的非原设计墙体,按房屋原设计进行恢复,并持本处罚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十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1) 责令改正,拆除起居室的非原设计墙体,按房屋原设计进行恢复;(2)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你(单位)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五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8 月 2 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772-2137002、0772-8858806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前茅小学南面)

信息员:梁家红 审核领导:赖鸿香 电话: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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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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