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会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其传承情况的监督,促进我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继承和弘扬,根据《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城中文体广旅规〔2020〕1号),我局将对我辖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于2023年7月-2024年8月期间的传习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请各单位将《2023-2024年度城中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见附件1)下发给辖区城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填写,于2024年9月23日12:00前,各项目保护单位统一收齐上报至城中区文化馆。(电子版发至文化馆邮箱czqwhg123@163.com; 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文化馆办公室(城中区沿江路为民服务中心大楼602办公室)。
此次传承人年度传习情况评估考核工作重要,请各单位予以重视,对不按时上报考核材料的传承人请将其考核情况上报城中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届时暂停发放其传承人的年度传习补助。
附件:1.《2023-2024年度城中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
2.2023-2024年开展传习活动证明材料
3.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
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暂
行办法》的通知(城中文体广旅规〔2020〕1号)
柳州市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2023-2024年度城中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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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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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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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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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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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城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批次/年份 |
(例)20XX年获第X批XX级非物质文化遗产XXXXX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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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保护相关实物、资料、场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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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后继人才情况(提供学徒学艺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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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宣传、展演、 培训、传习、交流等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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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主要成绩(作品) |
|||||
|
下一年度传承活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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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均为属实,并愿意为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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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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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文化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可扩充;双面A4纸打印。
附件2:
(姓名)2023-2024年开展传习活动证明材料
一、收集、保护相关实物、资料、场所情况
照片一
照片内容简述
照片二
照片内容简述
……
二、培养后继人才情况(提供学徒学艺具体情况)
照片一
照片内容简述
照片二
照片内容简述
……
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宣传、展演、培训、传习、交流等活动情况
照片一
照片内容简述
照片二
照片内容简述
……
四、年度主要成绩(作品)
照片一
照片内容简述
照片二
照片内容简述
……
注:活动内容可扩充
(信息员:邓丽芳 审核领导:李丽芳 电话:2622975)
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会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其传承情况的监督,促进我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继承和弘扬,根据《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城中文体广旅规〔2020〕1号),我局将对我辖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于2023年7月-2024年8月期间的传习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请各单位将《2023-2024年度城中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见附件1)下发给辖区城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填写,于2024年9月23日12:00前,各项目保护单位统一收齐上报至城中区文化馆。(电子版发至文化馆邮箱czqwhg123@163.com; 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文化馆办公室(城中区沿江路为民服务中心大楼602办公室)。
此次传承人年度传习情况评估考核工作重要,请各单位予以重视,对不按时上报考核材料的传承人请将其考核情况上报城中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届时暂停发放其传承人的年度传习补助。
附件:1.《2023-2024年度城中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
2.2023-2024年开展传习活动证明材料
3.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
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暂
行办法》的通知(城中文体广旅规〔2020〕1号)
柳州市城中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2023-2024年度城中区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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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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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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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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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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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城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批次/年份 |
(例)20XX年获第X批XX级非物质文化遗产XXXXX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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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保护相关实物、资料、场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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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后继人才情况(提供学徒学艺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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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宣传、展演、 培训、传习、交流等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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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成绩(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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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传承活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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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均为属实,并愿意为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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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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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文化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可扩充;双面A4纸打印。
附件2:
(姓名)2023-2024年开展传习活动证明材料
一、收集、保护相关实物、资料、场所情况
照片一
照片内容简述
照片二
照片内容简述
……
二、培养后继人才情况(提供学徒学艺具体情况)
照片一
照片内容简述
照片二
照片内容简述
……
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宣传、展演、培训、传习、交流等活动情况
照片一
照片内容简述
照片二
照片内容简述
……
四、年度主要成绩(作品)
照片一
照片内容简述
照片二
照片内容简述
……
注:活动内容可扩充
(信息员:邓丽芳 审核领导:李丽芳 电话:262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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