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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执法局】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8 15:50  来源:城中区执法局

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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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城中城管催告字〔2023〕第0162-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6月19日对你(单位)送达了《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中城管住建类罚决字〔2023〕第0162-1号),要求你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持本处罚决定书及交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1、责令改正,将位于客厅、卧室及书房的4间卫生间拆除,恢复上述房间的原状;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你(单位)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十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28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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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前茅小学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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