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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执法局】‍‍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5 09:15  来源:城中区执法局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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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 年 10 月 23 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中城管罚决字〔2024〕第1590-1号),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 在市城中区高新南路11号桂中花苑15栋1单元3-2未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具体情况:把客厅、餐厅、厨房分隔成房间,将原设计的3个房间增至5个房间用于出租),违法情节和后果较轻,以上行为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拆除客厅、餐厅、厨房的非原设计墙体,恢复客厅、餐厅、厨房的功能,停止违规出租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客厅、餐厅、厨房的非原设计墙体,按房屋原设计进行恢复,并持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柳州市柳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þ该处罚信息将被归集公示到“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10  23 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19167004770、0772-2137002    

联系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前茅小学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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