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广西博石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 2025 年 1 月 2 日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城中城管催告字〔2024〕第1474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城中城管责拆决字〔2024〕第1474号),要求你(单位)于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十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你(单位)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五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 1 月 2 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0772-2137002、19167004770
联系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门面(前茅小学南面)

信息员:梁家红 审核领导:韦程 电话:8858806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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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 2025 年 1 月 2 日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城中城管催告字〔2024〕第1474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城中城管责拆决字〔2024〕第1474号),要求你(单位)于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十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你(单位)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五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 1 月 2 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0772-2137002、1916700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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