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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执法局】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6 17:20  来源:城中区执法局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的公告

搭建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管理人、所有人:

我局于 2024  11  6 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城中综执责拆告字〔2024〕第0201号),内容如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4年9月19日 对你涉嫌 未经许可在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28号旺业大厦1单元3楼西面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 在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28号旺业大厦1单元3楼西面建设建(构)筑物的建设情况为简易结构,总建筑面积为24.28平方米。上述建(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违法现场照片,证明:涉案建筑所在位置及现场事实;证据二:调查笔录,证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证据三:处罚意见书,证明:涉案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机关认为,你 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如你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将被归集公示到“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11  6 日    

  联系人: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 19167004770、0772-2137002 

  联系地址: 柳州市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前茅小学南面) 

 信息员:蔡成阳  审核领导:袁甫雄  电话: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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