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王文业:
我局于2025年3月7日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城中城管催告字〔2024〕第1152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9月4日对你送达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中城管罚决字〔2024〕第1152号),要求你于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恢复原状,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1)责令改正,将占用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恢复原状,停止占用行为;(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你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五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电话无法联系到你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或下落不明等其他原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7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8858806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休闲文化街8号楼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王文业:
我局于2025年3月7日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城中城管催告字〔2024〕第1152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9月4日对你送达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中城管罚决字〔2024〕第1152号),要求你于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恢复原状,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1)责令改正,将占用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恢复原状,停止占用行为;(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你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五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电话无法联系到你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或下落不明等其他原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7日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8858806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休闲文化街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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