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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执法局】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9 17:40  来源:城中区执法局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保利明玥山语9栋2单元101业主

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通知书》柳城中城管调字〔2024〕第1172号,内容如下:

你(单位)在位于市城中区桂柳路65号保利明玥山语9栋2单元101号房南面 发生的涉嫌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行为,本机关已予以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为本案相关人员,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的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请你(单位)务必于 2024  931630分到 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休闲文化街8号楼 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一、被询问人是自然人的:

1.本人来接受询问的,携带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二、被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

1.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来接受询问的,请携带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等原件。

2.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3.确实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建设建(构)筑物的相关材料及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相关的材料。

特此通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72-8858806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9日     

信息员:阳湘祁  审核领导:袁甫雄  电话: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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