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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向广西东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3 16:08  来源:城中区执法局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的公告

广西东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 10 24 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城中综执责拆告字〔2025〕第K0253号),内容如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92对你(单位)涉嫌 未经许可在柳州市城中区体育路6号桂中别墅区11号北面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 在柳州市城中区体育路6号桂中别墅区11号北面建设建(构)筑物的建设情况为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7.82平方米。上述建(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柳州市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房屋权属及涉案当事人身份情况;证据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违法现场照片,证明:涉案建筑所在位置及现场事实;证据三:调查笔录,证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证据四:处罚意见书,证明:涉案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 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如你(单位)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将被归集公示到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11 3 日    

  联系人: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191670047700772-2137002

  联系地址: 柳州市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203号门面(前茅小学南面)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3日

(信息员:梁家红 审核:袁甫雄 电话:0772-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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