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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向雷文华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7 09:46  来源:城中区执法局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雷文华

我局于2026122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城中综执催告字〔2025〕第K0104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 627日对你送达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中综执罚决字〔2025〕第K0104号),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并自行改正,恢复原状,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自行改正(恢复原状);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你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0772-8858806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休闲文化街8号楼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127  

(信息员:覃月楼 审核:袁甫雄 电话: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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